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一章知識點:稅收實體法與程序法


第三節 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序法
一、稅收實體法(重點掌握)
稅收實體法: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稅收實體法結構的特點:規范性(一稅一法)、統一性(稅收要素固定)。
涉及實體法的六個要素,分別是: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
1.含義: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與納稅人有關的概念:
(1)負稅人: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不一致的原因:價格與價值背離,引起稅負轉移或轉嫁。
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一致,如直接稅(所得稅)。
納稅人與負稅人有時不一致,如間接稅(流轉稅,具有轉嫁性)。
(2)代扣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3)代收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
(4)代征代繳義務人
因稅法規定,受稅務機關委托而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5)納稅單位(了解)
申報繳納稅款的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二)課稅對象--掌握
1.含義:課稅對象是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2.作用--基礎性要素:(1)是區分稅種的主要標志,(2)體現征稅的范圍,(3)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
3.與課稅對象有關的3個要素:
(1)計稅依據(稅基)
計稅依據: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例題?多選題】下列稅種中,征稅對象與計稅依據不一致的是( )。
A.企業所得稅
B.耕地占用稅
C.車船稅
D.土地使用稅
E.房產稅
『正確答案』BCDE
『答案解析』企業所得稅的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是一致的。
(2)稅源
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稅收負擔的歸宿,表明納稅人負擔能力。
【課稅對象與稅源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據以征稅的依據;稅源則表明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3)稅目
1.含義: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
2.作用:明確征稅范圍;解決征稅對象的歸類(稅目稅率同步考慮--稅目稅率表,如: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
3.分類: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兩類。
①列舉稅目:是將每一種商品或經營項目采用一一列舉的方法(又分為細列舉、粗列舉),如:消費稅。
②概括稅目:是按照商品大類或行業采用概括方法設計稅目(又分為小概括、大概括)。如:營業稅。
【例題?多選題】對稅收實體法要素中有關課稅對象的表述,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課稅對象是國家據以征稅的依據
B.稅目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
C.從實物形態分析,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是一致的
D.從個人所得稅來看,其課稅對象與稅源是一致的
E.計稅依據是從質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課稅對象是從量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課稅對象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從實物形態分析,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是不一致的;從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來看,其課稅對象與稅源是一致的。計稅依據是從量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課稅作出的規定。
(三)稅率--掌握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因而它是稅收政策的中心環節。
稅率的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稅率:同一征稅對象或同一稅目,規定一個比例的稅率。
(1)形式:產品比例稅率,行業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有幅度的比例稅率;
(2)特點:①稅率不隨課稅對象數額的變動而變動;②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納稅人相對直接負擔越輕;③計算簡便;④稅額與課稅對象成正比。
2.累進稅率:是指同一課稅對象,隨著數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隨之增高的稅率。
即:課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等級,規定不同稅率。多用于收益課稅,處理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
(1)全額累進稅率:
【舉例】征稅對象為3000時,用全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3000×10%=300。
(2)超額累進稅率:
【舉例】征稅對象為3000時,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1500×3%+1500×10%=195。
超額累進稅率特點:(注意多選題)
①計算方法比較復雜,征稅對象數量越大,包括等級越多,計算步驟也越多;
②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
③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不一致,稅收負擔的透明度較差。
④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有三個稅目使用此稅率。
速算扣除數:全額累進稅率與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的差額為速算扣除數。其作用是為了簡化計算。
(四)減稅免稅-掌握
【提示1】減稅指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指免征全部稅款。
【提示2】減免稅權限:減免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減免稅的基本形式
(1)稅基式減免--使用最廣泛,即: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實現減免稅。
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跨期結轉等。
【區分起征點與免征額】
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征稅的起點。
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
【手寫板提示】收入為2000時,起征點為800,收入超過起征點,對收入全額征稅,應納稅額=2000×適用稅率;收入為2000時,免征額為800,收入超過免征額,對超過800的部分征稅,應納稅額=(2000-800)×適用稅率
【起征點與免征額關系】:
區別:①當納稅人收入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就其收入全額征稅;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免征額時,則只就超過的部分征稅。②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達到起征點時,就要按其收入全額征稅;而當納稅人收入恰好與免征額相同時,則免于征稅。
比較:享受免征額的納稅人就要比享受同額起征點的納稅人稅負輕。起征點只能照顧一部分納稅人,而免征稅額則可以照顧適用范圍內的所有納稅人。
(2)稅率式減免--適用于流轉稅(解決某個行業或產品)
具體包括重新確定稅率、選用其他稅率、零稅率等形式。
(3)稅額式減免
具體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稅額以及另定減征稅額等。
(五)納稅環節--熟悉
生產環節(如資源稅)、流通環節(商品稅)、分配環節(所得稅)、消費環節(車輛購置稅)
(六)納稅期限-掌握
1.決定因素:稅種的性質、應納稅額的大小、交通條件
2.形式:
(1)按期(如流轉稅)
(2)按次(如耕地占用稅、屠宰稅)
(3)按年(但要分期預繳,如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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