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資料:第七章第三節
第三節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契稅主要規定一覽表:
|
征稅對象 |
納稅人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承受方 |
成交價格 |
3%~5%的幅度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實際情況定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
土地使用權轉讓
|
買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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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
|
買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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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
|
受贈方 |
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核定 | ||
|
房屋交換 |
付出差價方 |
等價交換免征契稅;不等價交換,依交換價格差額 |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是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其計稅依據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1)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
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可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僭u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并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
②土地基準地價: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
(2)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4)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
5.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經典例題2008年CTA】關于契稅的計稅依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僅以土地出讓金作為計稅依據
B.房屋贈與的,由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C.買賣已裝修的房屋,契稅計稅依據中應包括裝修費用
D.土地使用權出售的,以評估價格為計稅依據
E.土地使用權交換的,以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
【答案】BCE
【經典例題2010年CTA】根據契稅相關規定,房屋贈與時契稅的計稅依據是( )。
A.協議成交價格
B.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價格
C.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轉讓的成交價格
D.征收機關參照當地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的價格
【正確答案】D
二、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經典例題】某外商投資企業2010年接受某國有企業以房產投資入股,房產的市場價格為50萬元,該企業還于2010年以自有房產與另一企業交換一處房產,支付差價款200萬元,同年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向該企業出讓土地一塊,該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100萬元,按當地規定契稅稅率為5%。2010年該外商投資企業共計應繳納的契稅為( )萬元。
A.7.5 B.12.5 C.15 D.17.5
【答案】D
【解析】應納稅額=(50+200+100)×5%=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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