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稅 稅法一 預習指導:第二章(27)


第九節 申報與繳納$lesson$
本節大綱要求
(一)掌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了解納稅期限
(三)了解納稅地點
本節具體內容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基本規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具體規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7.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一)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的規定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規定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自2009年1月1日起)
(二)增值稅報繳稅款期限的規定
1、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自2009年1月1日起)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改為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改為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改為15日)內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該在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機構所在地納稅。未持證明的在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納稅,一律按6%征稅。未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應用舉例---06單選】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A地。根據市場需要,2005年9月將部分庫存商品運往B地銷售。由于時間急迫,未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外出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該企業在B地向消費者銷售商品取得收入36萬元。該企業對此筆業務的稅務處理正確的是( )
A在B地銷售商品應在A地納稅,應納增值稅2.04萬元
B在B地銷售商品應在A地納稅,應納增值稅5.23萬元
C在B地銷售商品應在B地納稅,應納增值稅2.04萬元
D在B地銷售商品應在B地納稅,應納增值稅5.23萬元
答案:C
解析:應納增值稅=36÷(1+6%)×6%=2.04萬元
2、非固定業戶:應當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
3、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自2009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09新增)
【應用舉例---08單選】下列結算方式中,以貨物發出當天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是( )。
A.預收貨款 B.賒銷
C.分期收款 D.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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