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第二章(3)


第三節 其他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具體包括:行政機構、企業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
(一)行政機構
1、內部機構
行政機關的某些內部機構在得到法律、法規授權情況下,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如:商標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交通警察大隊和消防監督等機構經有關法律、法規授權,都已有行政主體資格。
2、派出機構
我國派出機構種類較多,如審計署駐各地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稅務所、財政所等。經過法律、法規授權的派出機構,就獲得了行政主體資格,在授權范圍內成為行政主體。
盡管派出機構與派出機關都屬于行政機關的派設性組織,但二者有嚴格區別:第一,它們的設立機關不同。派出機關是由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派出機構則由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設置。第二,它們的職能范圍不同。派出機關的職能是多方面的或綜合性的,相當于一級政府;派出機構則只限于管理某項專門的行政事務。第三,它們的主體資格不同。派出機關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是職權行政主體,且是地域性行政主體;派出機構則只能成為授權行政主體,且只能是公務性行政主體。
【例題1】以下不屬于政府職能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的是( )。
A、財政所 B、審計署駐各地辦事處
C、工商所 D、區公所
答案:D
解析:選項D屬于派出機關。
【例題2】根據行政法理論和法律規定,稅務所的機構性質和法律地位體現在( )。(2007年)
A、稅務所是稅務機關的派出機構 B、稅務所是稅務機關的內部機構
C、稅務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D、稅務所是稅務機關委托的組織
E、稅務所是職權行政主體
答案:AC
解析:《稅收征管法》第74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因此,稅務所經《稅收征管法》的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在授權范圍內成為授權行政主體。派出機關是職權行政主體。此處還要注意派出機構與派出機關的區別。
3、臨時機構
(二)企業組織
企業組織在特定情況下,法律、法規可授權其行使一定行政職能,而成為行政主體。
(三)事業單位
(四)社會團體
(五)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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