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第二章(2)


第二節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一、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及于全國,而地方行政機關管轄范圍只及于相應地方行政區域。(一)中央行政機關
1、國務院
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2、國務院組成部門;如: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等。
3、國務院直屬機構;如: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
4、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糧食局、煙草局、文物局、外匯局等。
5、國務院辦事機構;如:僑辦、港澳辦、法制辦、國研室、臺辦、新聞辦。國務院辦事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二)地方行政機關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一般分為三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縣、自治縣、縣級市人民政府;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此外,我國地方行政機關還包括特別行政區政府,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設廳、局等,市、縣級人民政府設局。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目前,我國的派出機關主要有三類: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行政公署;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區公所;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街道辦事處。此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管理委員會,也屬于派出機關。行政公署的職能機關也是行政主體,但區公所和街道辦事處內設立的辦事機構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例題】下列選項屬于派出機關的是( )。
A、區公所 B、派出所 C、行政公署 D、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管理委員會
答案:ACD
三、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1、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也稱公務員:首先,公務員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其次,公務員是在行政機關中納入行政編制并占有行政職位的工作人員;第三,公務員是從事行政公務活動的工作人員。
提示:在行政訴訟中,國家公務員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2、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1)職位分類: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2)職務級別:領導職務(10級)、非領導職務(8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例題】根據行政法理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地位體現在( )。(2008年)
A、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B、對重大、復雜案件所作的處理免責
C、行政訴訟中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D、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選項A是公務員享有的權利。沒有選項B的說法。在行政訴訟中,國家公務員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選項C錯誤。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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