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稅收相關法律行政訴訟復習資料七


(二)再審案件的審理
1、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
2、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3、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發現生效裁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1)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2)依法應當開庭審理而未開庭即作出判決的;(3)未經合法傳喚當事人而缺席判決的;(4)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5)對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例題】對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對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再審
B、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再審抗訴案件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C、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都按照二審程序審理
D、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E、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答案:BDE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審判監督程序。按照規定,對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選項A“可以決定再審”錯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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