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行業:解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對《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適應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來,稅務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過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實現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全天候”“無紙化”“零接觸”“跨區域”辦理,為適應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和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非接觸式”辦稅進行了探索實踐。
為實現《意見》提出的“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制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目標,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持續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為備案人提供線上、線下多種可選的備案方式,并進一步簡化備案流程,減少備案次數,切實便利備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關于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相關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僅需一次備案。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由原來的每次支付均需備案改為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備案,減少了備案次數。二是擴大免于備案范圍。將財政預算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納入到無需辦理備案的情形,同時對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的,取消稅務備案的要求,相應廢止《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以下簡稱40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款“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三是拓展網上辦理渠道?!豆妗访鞔_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網上辦理渠道和流程,備案人可自主選擇線上辦理,無需再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四是滿足備案人多樣化辦稅需求。在推行稅務備案網上辦理方式同時,保留了傳統的紙質備案渠道,備案人可結合自身需要自主選擇備案方式。
三、就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銜接?
《公告》施行前已經辦理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筆合同需要繼續對外支付的,適用《公告》第一條“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的規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筆合同需要繼續對外支付的,無需再重復辦理稅務備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條“首次付匯”含義?
《公告》不改變40號公告規定的備案金額標準,即未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單筆對外支付無需進行稅務備案?;谕缓贤枰啻螌ν庵Ц兜?,僅需在單筆支付首次超過等值5萬美元時進行稅務備案。
五、《公告》第二條第二款“財政預算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具體指什么?
“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是指《財政部關于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2〕410號)第五條列明的情形,即:駐外機構用匯、出國用匯、留學生用匯、外國專家用匯、國際組織會費用匯、救助與捐贈用匯、對外宣傳用匯、股金與基金用匯、援外用匯、境外朝覲用匯及部門預算中確定的其他用匯項目。
六、增加網上辦理渠道后,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辦理流程有什么變化?
備案人選擇網上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可登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完整、如實填寫《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提交備案資料,并記錄系統自動生成的《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業務。
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下載打印或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備案表》并填報相關信息。辦理完畢后,備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稅務機關反饋的《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并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七、在完成稅務備案后,若發現《備案表》填寫有誤或備案項目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在尚未發生對外支付時,備案人可選擇在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修改或作廢《備案表》;如已發生過對外支付,則不能將《備案表》作廢,僅可對《備案表》進行修改。
八、如何在異地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及付匯業務?
備案人可隨時登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備案。備案人填寫《備案表》時,可按需要選擇全國范圍內的付匯銀行。備案人完成備案后,即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業務。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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