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模擬題:涉稅服務關系確立前提


單選題
1.下列關于“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的相關表述,正確的是( )。
A.在涉稅服務活動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因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擔者應為涉稅服務人員,即可轉移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B.涉稅服務關系的建立有條件地轉移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
C.因稅務師工作過失而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產生損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得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涉稅服務人員提出賠償要求
D.涉稅服務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A,在涉稅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稅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而不能因為建立了涉稅服務關系而轉移征納關系,即轉移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選項B,涉稅服務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選項C,若因稅務師工作過失而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產生損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涉稅服務人員提出賠償要求。
2.下列有關稅務師行業的特點表述錯誤的是( )。
A.作為服務的一方必須是經批準具有涉稅服務執業資格的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
B.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C.涉稅服務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
D.在涉稅服務活動中,因稅務師的原因致使納稅人少納稅款,應由稅務師補繳稅款,并繳納滯納金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選項D,因稅務師的原因致使納稅人少納稅款,應由納稅人補繳稅款,并繳納滯納金,并且納稅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稅務師事務所提出賠償要求。
3.因甲稅務師事務所代理人丙失誤,所代理的乙企業2010年3月份的增值稅申報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乙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對乙企業做出加收滯納金3000元和罰款1500元決定。對于這些滯納金和罰款,應( )。
A.全部由甲稅務師事務所繳納
B.全部由乙企業繳納,但乙企業可以向甲稅務師事務所提出賠償要求
C.全部由乙企業繳納,但乙企業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賠償要求
D.由乙企業繳納罰款,由甲稅務師事務所繳納滯納金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此題考查兩點內容,“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和“稅務師不能以個人名義執業”,因此,對于這些滯納金和罰款,全部由乙企業繳納,但乙企業可以向甲稅務師事務所提出賠償要求。
4.下列行為,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不得實施的是( )。
A.接受納稅人的委托代理記賬
B.以個人所在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攬業務
C.就匯算清繳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
D.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稅務師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5.關于涉稅服務關系確立的前提,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受托涉稅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具有一定資格
B.雙方達成了代理事項的口頭協議
C.委托代理項目符合法律規定
D.代理事宜是由代理稅務師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的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涉稅服務關系確立必須書面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而不得以口頭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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