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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機考模擬試題四

更新時間:2017-09-25 18:28:52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347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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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于11月11日至12日舉行,環球網校小編為考生掌握機考模擬試題特準備了考試試題“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機考模擬試題四”本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的試題,希望大家認真對待模擬試題,掌握必考知識點,更多資料及試題敬請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

  案例分析題

  1、盛泰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2016年5月盛泰公司召開了一次股東會會議,經過出席會議的持70%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作出了三項決議。決議一:股東會決議為股東唐某提供貸款擔保,唐某也參加了表決。決議二: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苗某代替蔣某出任監事,職工監事由康某更換為林某。決議三:股東會作出決議決定盛泰公司分立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

  <1> 、關于決議一,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該決議表決符合法定程序,有效

  B、該決議無效,公司可以對外提供擔保,但不得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C、該決議無效,只有董事會才有權決定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事宜

  D、該決議的表決方式違反法定程序,其他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E、若唐某沒有參加該表決,表決經半數股東通過就是合法有效的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受公司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 、關于決議二,下列表述錯誤的有(  )。

  A、更換監事康某的決議合法

  B、更換監事蔣某的決議合法

  C、更換兩名監事的決議都合法

  D、更換監事是董事會的職權

  E、職工監事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會的職權。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所以,更換監事蔣某的決議合法,更換監事康某的決議不合法。

  <3> 、關于決議三,下列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若盛泰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恒祥公司達成書面協議,則盛泰公司的債務按照協議約定由分立后的盛和公司償還

  B、盛泰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C、公司分立應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

  D、債權人可以要求盛泰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盛泰公司分立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前須進行清算程序

  【正確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分立。公司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公司減資、合并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分立沒有該要求。所以選項D不符合規定。公司分立無須經過清算程序。所以選項E不符合規定。

  <4> 、若盛泰公司發生約定的解散事由進行清算,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應當依法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0日內成立清算組

  B、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C、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公司股東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

  D、若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由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擔任

  E、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所以選項A錯誤。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對于第(2)種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所以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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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陳某與謝某住對門,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陳某酒后猛撞謝某家屋門,持械闖入謝某家并猛砸謝某家電器等物品,謝某夫婦隨即上前阻止,雙方發生推搡,此時,隔壁鄰居張某也被驚醒,并去謝某家勸阻雙方。謝某夫婦當即報案,縣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進入現場調查,對現場物品、痕跡等進行拍照,制作現場筆錄,調取謝某兒子(12周歲)用手機錄下的陳某猛砸謝某家物品的錄音資料。向陳某鄰居張某了解事發起因和過程,并請縣價格鑒證中心作價格鑒定意見,之后縣公安局決定對陳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決定。陳某對拘留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審理,縣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現場筆錄、鑒定意見以及錄音資料,陳某要求隔壁鄰居張某作證。法院審理期間認定,張某的相關證言系推斷性證言。

  <1> 、根據《行政訴訟法》,本案中,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有(  )。

  A、陳某向法院當庭所作的陳述

  B、物品被砸壞的照片

  C、謝某兒子的錄音證據

  D、縣價格中心所作價格鑒定意見

  E、隔壁鄰居張所作的推斷性證言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證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具體事實。證人根據其經歷所作的判斷、推測或者評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選項E錯誤。

  <2> 、下列與訴訟證據有關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縣公安局提交的鑒定意見應有縣價格認證中心蓋章和鑒定人簽名

  B、陳某在訴訟中可以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C、現場筆錄也可以由公安局事后補作,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即可

  D、某縣公安局提交的現場筆錄沒有當事人之外的其他在場人簽名,則沒有法律效力

  E、若陳某當時拒絕在現場筆錄上簽名,縣公安局執法人員寫明原因,法院仍應認定現場筆錄沒有法律效力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鑒定意見,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意見,應當說明分析過程。所以選項A正確。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者真實性有異議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所以選項B正確。現場筆錄的制作應當及時,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現場制作筆錄,是對現場處罰或處理有關情況的真實記載,而不是能事后補作。所以選項C錯誤。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選項D、E錯誤。

  <3> 、下列關于本案證據收集與補充,證據提供,證據調取與審核的說法中,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有(  )。

  A、法院應當按照法庭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采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注明理由

  B、法院不得為證明縣公安局處罰決定的合法性調取被告在作出處罰時未收集的證據

  C、訴訟期間,縣公安局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但作為其訴訟代理律師可以

  D、陳某可以提供證明縣公安局處罰決定違法的證據,其提供的證據若不成立,則縣公安局證明處罰決定合法性的舉證責任依法免除

  E、若陳某提出了在行政處罰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證據,經法院準許,縣公安局可以補充相關證據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證據的審查認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采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所以選項A正確。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所以選項B正確。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所以選項C錯誤。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所以選項D錯誤。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所以選項E正確。

  <4> 、若本案縣公安局對陳某作出的處罰決定是罰款1000元,陳某不服,向法院起訴,則下列關于本案適用簡易程序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若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則應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庭宣判

  B、若一審法院認為此案事情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則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C、本案中,被告若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二審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D、二審法院審理本案也可適用簡易程序

  E、若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則應在立案之日起15日內審理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所以選項A、E錯誤,法律沒有要求當庭宣判。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所以選項B正確,選項C、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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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5年4月1日,甲公司與某銀行簽訂一份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當天,甲公司將其價值800萬元的一處倉庫抵押給了銀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為此筆債務出具了保函,承諾: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向銀行償還貸款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趙某愿意承擔還款責任。保函中未注明保證期間。同年4月5日,銀行在保函上簽字。

  2016年4月10日,銀行催促甲公司償還貸款,甲公司稱“最近資金周轉困難,無錢還款”。無奈之下,銀行起訴至法院,并要求行使抵押權。經查,設定抵押的倉庫共有5間房屋,其中三間于2015年2月1日租給了乙公司,租期是3年,另外兩間于2015年6月8日租給了丙公司,租期是5年。

  <1> 、2016年4月,根據相關法律,趙某作為保證人可以進行的抗辯有(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先履行抗辯權

  D、時效抗辯權

  E、不安抗辯權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保證人的抗辯。趙某是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因為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還沒有經過,所以趙某不能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

  <2> 、關于趙某的保證期間和保證訴訟時效,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保證期間為2016年4月2日起6個月

  B、保證期間為2016年4月2日起2年

  C、保證訴訟時效從2016年10月2日起算6個月

  D、保證訴訟時效從2016年10月2日起算2年

  E、保證訴訟時效從銀行要求趙某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算2年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保證期間與保證訴訟時效。本案中,債權人與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故保證期間為6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而銀行的債權于2016年4月1日到期,故保證期間自2016年4月2日起計算6個月。所以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本案中,趙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證,故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從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所以選項C、D、E錯誤。

  <3> 、根據民法相關理論,甲公司與乙、丙公司之間的租賃關系屬于(  )。

  A、按份之債

  B、法定之債

  C、意定之債

  D、連帶之債

  E、選擇之債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的分類。本案中,乙、丙兩公司分別與甲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起租時間與租期均不相同,乙、丙之間不存在連帶債權、債務關系,也不存在按份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選項A、D錯誤。甲公司與乙、丙公司之間是合同之債,合同之債為意定之債。因此,甲公司與乙、丙公司之間的租賃法律關系屬意定之債,而非法定之債。所以選項B錯誤,所以選項C正確。甲公司與乙、丙公司之間的租賃關系具有唯一性,不具有可選擇性。因此,甲公司與乙、丙公司之間的租賃法律關系屬簡單之債,而非選擇之債。所以選項E錯誤。

  <4> 、關于銀行抵押權的行使,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因乙、丙公司的租期未到,銀行不能對甲公司的倉庫行使抵押權

  B、銀行對甲公司的倉庫行使抵押權,須征得乙公司的同意,但無須征得丙公司的同意

  C、若法院將甲公司的倉庫出售,乙、丙公司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D、銀行行使抵押權,不影響甲、乙兩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的效力

  E、銀行行使抵押權,不影響甲、丙兩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的效力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房屋租賃與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的關系。乙、丙公司的承租權,不影響銀行抵押權的行使。所以選項A錯誤。銀行對甲公司的倉庫行使抵押權,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乙、丙公司,乙、丙公司在同等的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無須征得乙、丙公司的同意。所以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訂立抵押合同前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所以選項D正確,選項E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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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9年6月,渡江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對豐華公司進行日常稅務檢查。稽查局認為,該公司在稅務檢查期間不如實反映情況、拒不提供有關資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行為,遂向該公司送達(渡國稅稽停票[2009]3號)《收繳、停止發售發票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豐華公司出售專用發票并收繳其空白發票。

  該公司認為:第一,公司在稅務檢查期間主動配合稽查局進行檢查,在力所能及范圍內盡可能地給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實反映情況、拒不提供有關資料的事實。第二,公司在稽查局決定收繳、停止發售發票之前從未接到過稅務機關的任何處理決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行為。

  該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國家稅務局申請復議,請求撤銷稽查局作出的《決定書》,并責令被申請人稽查局向該公司發售發票。復議期間,稽查局研究決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繳、停止發售發票措施,同意該公司使用和領購發票。2009年7月22日,該公司提出撤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1> 、根據我國行政法理論,稽查局收繳豐華公司空白發票的行為性質上屬于(  )。

  A、執行罰

  B、行政處罰

  C、行政裁決

  D、行政許可的撤銷

  E、間接行政強制措施

  【正確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行為的分類。收繳發票是一種執行罰性質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所以選項AE正確。

  <2>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豐華公司撤回復議申請的法定條件和要求有(  )。

  A、豐華公司說明撤回復議申請的理由

  B、稽查局準予撤回復議申請

  C、豐華公司與稽查局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D、撤回復議申請是豐華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E、經渡江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復議機構同意

  【正確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條件。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選項ADE正確。

  <3> 、稽查局作出《決定書》的主要依據有(  )。

  A、《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依據。(1)收繳、停止發售發票的行為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行政強制措施,不能適用《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所以選項A錯誤。(2)本案中稅務機關作出《決定書》時,《行政強制法》尚未頒布執行;所以選項B錯誤。(3)允許領購發票不屬于行政許可事項,所以《決定書》也不能適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所以選項C錯誤。(4)本題中只是涉及發票,并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選項E不是稽查局作出《決定書》的依據。

  <4> 、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若出現(  )的情形,則稅務行政復議終止。

  A、豐華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

  B、豐華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棄行政復議權利

  C、豐華公司撤回復議申請,渡江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

  D、經渡江市國家稅務局行政復議機構準許豐華公司與稽查局雙方達成和解

  E、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終止。選項A、E屬于“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情形,導致稅務行政復議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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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甲欠乙500萬元,甲以自己價值400萬元的房屋設立抵押擔保。丙以自己價值100萬元的汽車設立抵押擔保。丁提供保證,未約定保證方式,但約定丁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債務人甲還清本息時為止。

  <1> 、關于丁提供的保證,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丁提供的是一般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

  B、丁提供的是連帶保證,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C、保證期間為6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D、保證期間為2年,自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E、保證期間為2年,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保證方式、保證期間。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所以選項C、D錯誤,選項E正確。

  <2> 、假設甲經過乙的同意,將對乙的500萬元債務轉讓給了戊,丙、丁對此并不知情。如果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后,戊未對乙履行到期債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乙有權要求甲、戊對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B、乙有權對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權

  C、乙有權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

  D、乙有權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E、乙對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權后,就不能清償部分有權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或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務承擔。甲、戊之間的債務承擔屬于免責的債務承擔,甲將債務轉讓給戊以后,若戊不對債權人乙履行債務,乙無權要求甲對已經轉讓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也無權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選項A錯誤。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另外,《擔保法》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據此可知,甲將債務轉讓給戊,未經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丙、丁的書面同意,丙、丁對于已經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債務轉讓后,甲以自己的房屋設立的抵押權仍有效,乙對甲之房屋的抵押權不因債務移轉而受影響。所以選項B正確,選項C、D、E錯誤。

  <3> 、假設甲并未將債務轉讓給戊,現甲未對債權人乙履行500萬元的到期債務,當事人未對乙應如何行使權利作出約定。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乙應當首先對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權

  B、乙應當首先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

  C、乙應當首先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D、未經丙、丁同意,乙不得放棄對甲房屋的抵押權

  E、若乙放棄了對甲、丙的抵押權,丁仍須對500萬元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混合擔保。《物權法》第1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選項A正確,選項B、C錯誤。《物權法》第194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所以選項D、E錯誤。

  <4> 、假設乙對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權,獲得400萬元的清償,對于剩余的100萬元到期債務,關于丙、丁應如何承擔擔保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有(  )。

  A、乙應當首先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

  B、乙應當首先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C、乙有權選擇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或直接要求丁承擔100萬元的擔保責任

  D、若乙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只獲得了50萬元的清償,就剩余的50萬元可要求丁承擔保證責任

  E、如果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乙有權在時效經過后的2年內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混合擔保。根據《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在混合擔保中,若當事人未約定債權人行使擔保物權和保證債權的順序,若不再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立的抵押權或者質權的,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無論是抵押人、質押人還是保證人),其地位均是平等的,應對擔保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選項A、B錯誤,選項C、D正確。《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所以選項E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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