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模擬試題:第十一章破產法律制度(1)


單項選擇題
1、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 )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環球網校提供破產法律制度試題)
A.5,10
B.15,20
C.10,20
D.5,1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破產宣告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 )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負責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A.債權人會議
B.債權人委員會
C.管理人
D.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重整計劃的執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管理人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負責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3、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人自己可以申請破產的破產原因是( )。
A.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B.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C.停止支付
D.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原因。破產原因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即通常所稱的資不抵債,這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進入破產程序。主要適用于債務人自己申請破產的情況。另一種情況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主要適用于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情況。
4、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會議的申請或者依職權逕行決定更換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的管理人的情形是( )。
A.執業資格被吊銷責任保險失效
B.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C.因健康原因無法履行職務執業責任保險失效
D.中介機構負責人失蹤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更換的情形。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會議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徑行決定更換管理人:執業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注銷;出現解散、破產事由或者喪失承擔執業責任風險的能力;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履行職務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社會中介機構有重大債務糾紛或者因涉嫌違法行為正被相關部門調查的。清算組成員可以參照適用上述規定。選項A、C是更換個人擔任管理人的情形。選項D沒有法律依據。
5、甲企業申請破產被人民法院受理,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其債權人債權申報的受理機構是( )。
A.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C.債權人會議
D.債權人委員會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債權申報的受理機構。根據我國《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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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破產企業的財產為500萬元,破產費用為400萬元,分別為A項費用200萬元,B項費用200萬元;共益債務為200萬元,分別為C項費用100萬元,D項費用100萬元。下列正確的清償順序是( )。
A.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分別支付1/2
B.優先支付共益債務,破產費用分別支付1/2
C.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分別支付1/2
D.按照2∶1的比例分別支付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順序。根據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7、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
A.出賣人應當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
B.出賣人應按其貨物價格向債務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D.出賣人應按其貨物價格請求債務人賠償損失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受理后,對已經發運的標的物的處理。《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8、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管理人( )無須經過人民法院的許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B.辭去職務
C.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通過清償債務取回質物或留置物
D.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管理人的職權。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6條規定: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第六十九條規定: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二)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三)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四)借款;(五)設定財產擔保;(六)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七)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八)放棄權利;(九)擔保物的取回;(十)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第28條規定: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去職務。管理人辭去職務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所以,ABC三個選項的行為都要經人民法院許可。只有D選項的行為無須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即可以實施。
9、下列有關取回權的表述錯誤的是( )。
A.通過行使取回權取回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的范圍
B.出賣人取回權的行使,要受出賣貨物所有權轉移的限制
C.取回權的權利人不限于物的所有人
D.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取回權的行使應當符合當事人約定的條件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取回權。出賣人取回權的行使,不受出賣貨物所有權轉移的限制。即使出賣貨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買受人,如果符合規定條件,出賣人也可以行使取回權。
10、某破產企業有14位債權人,債權總額為1500萬元。其中債權人甲.乙為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財產擔保的債權額為500萬,由破產企業的房產作抵押,現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和解協議。下列( )情形不能通過。
A.有7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700萬元
B.有7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800萬元
C.有8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900萬元
D.有4位債權人同意,其代表的債權額為600萬元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方式。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對和解協議的通過沒有表決權。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債權人會議研究的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決權。本題中,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12位,過半數即大于6人。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是1500萬-500萬=1000萬,三分之二以上即大于等于1000萬×2/3.本題中,選項D人數和債權額都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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