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第八章城鎮土地使用稅特殊優惠規定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第八章城鎮土地使用稅特殊優惠規定”以下內容分享稅法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更多資料請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頻道!
城鎮土地使用稅特殊優惠規定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與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銜接(環球網校提供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稅法規定,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稅;
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城鎮內的集貿市場用地
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對于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
五、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可以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倉庫庫區、廠房本身用地,應依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搬遷企業的用地,不使用的,免稅。
七、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
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者外,在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企業的綠化用地
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九、水利設施用地
水利設施及其管擴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稅。
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文件,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下放至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
十一、民航機場用地
1.機場飛行區用地、場內外通信導航設施用地和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在機場道路中,場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場內道路用地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機場工作區(包括辦公、生產和維修用地及候機樓、停車場)用地、生活區用地、綠化用地,均須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二、供熱企業自用土地
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土地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既向居民供熱,又向單位供熱或者兼營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界限。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十三、核電站用地
對核電站的核島、常規島、輔助廠房和通信設施用地,生活、辦公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核電站應稅土地在基建期內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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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 2015年度甲企業與乙企業共同使用面積為8000平方米的土地,該土地上共有建筑物建筑面積15000平方米,甲企業使用其中的4/5,乙企業使用其中的1/5。除此之外,經有關部門批準,乙企業在2015年1月份新征用耕地6000平方米。甲乙企業共同使用土地所處地段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為4元/平方米,乙企業新征耕地所處地段的年稅額為2元/平方米。下列關于甲乙企業2015年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企業納稅25600元,乙企業納稅18400元
B.甲企業納稅25600元,乙企業納稅6400元
C.甲企業納稅4800元,乙企業納稅24002元
D.甲企業納稅48000元,乙企業納稅12000元
【答案】B
【解析】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甲企業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4÷5×4=25600(元)
乙企業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1÷5×4=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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