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之收入總額的審核
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收入總額的審核
(環球網校提供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收入總額的審核
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納稅人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收入總額(9項)≥會計“收入”
1、銷售貨物收入
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1】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規定: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注意】會計準則中除以上四條外還有“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作為企業確認收入的條件。
【提示2】下列商品銷售方式,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的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勞務收入:提供增值稅勞務或服務。
(1)稅法規定: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2)會計準則規定: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按以下方式確認收入:
①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按已收或預計能夠收回的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并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
②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的,應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提示】企業轉讓股權收入
(1)確認時間: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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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除另有規定外,應當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提示】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中國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租金收入
(1)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1)企業提供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9、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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