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稅務師答疑: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適用法定情形有哪些?


問題: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的適用法定情形有哪些?
解答:
延期審理適用于: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其他應對延期的情形。
中止審理適用于: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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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和中止審理
訴訟中止可以發生于訴訟程序開始以后一直到判決作出以前的任何訴訟階段
延期審理則只能適用于開庭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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