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企業是在5月份繳納4月份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能否按降低后的單位繳費比例繳費?
解答:
不能。按照《方案》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您的說明,您所在地方應該是“本月繳上月”,即在5月份繳納費款所屬期為4月份的社保費,要按照4月份適用的單位繳費比例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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