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都屬于視同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由于是為了業務宣傳發生的,直接計入銷售費用—新品發布會/業務宣傳費 等,具體的二級、三級明細科目可以根據您企業的情況進行設置。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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