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小學《教育心理學》知識考點:知識學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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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知識的學習
第一節 知識學習概述
一、知識的類型(了解)
(一)感性知識與理性知識
(二)陳述性知識與程序性知識(單判)
陳述性知識也叫描述性知識,是個人具備有意識的提取線索因而能直接陳述的知識。這類知識主要用來同答事物“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樣”的問題。(功能)
程序性知識也叫操作性知識.是個人缺乏有意識的提取線索而只能借助于某種作業形式間接推測其存在的知識。它主要用來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二、知識學習的類型
(一)符號學習、概念學習和命題學習
根據知識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復雜程度,知識學習可以分為符號學習、概念學習和命題學習。
1.符號學習(略)
2.概念學習
概念學習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義,實質上是掌握同類事物的共同的關鍵特征和本質屬性。
(二)下位學習、二位學習和并列結合學習
根據新知識與原有認知結構的關系,知識的學習可以分為下位學習、上位學習和并列結合學習。
1.下位學習
下位學習又稱類屬學習,是一種把新的觀念歸屬于認知結構中原有觀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聯系的過程。
2.上位學習
上位學習也叫總括學習,即通過綜合歸納獲得意義的學習。當認知結構中已經形成某些概括程度較低的觀念,在這些原有觀念的基礎上學習一個概括和包容程度更高的概念或命題時,便產生上位學習。
3.并列結合學習
并列結合學習是在新知識與認知結構中的原有觀念既非類屬關系又非總括關系時產生的。
三、知識學習的作用(過程為認識的過程)
首先,知識的學習和掌握是學校教學的主要任務之一。(簡答)
其次,知識的學習和掌握是學生各種技能形成和能
力發展的重要基礎。許多研究表明,知識掌握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心智技能形成。(判)
再次,知識學習是創造性產生的必要前提。創造態度和創造能力是個體創造性的兩個主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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