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學名詞解釋三
課程: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學校獲得的全部經驗;狹義的課程是指各級各類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規定的學習科目及其進程的總和。
學科課程:又稱分科課程,就是分別從各門學科中選擇部分內容,組成各種不同的學科,彼此分立地安排它的順序、學習時數和期限。
活動課程:是指一系列的兒童自己組織的活動。
綜合課程:是指打破傳統學科課程的知識領域,組合兩門以上的學科領域而構成的一門學科。由英國教育家懷特海在1912年提出。
融合課程:是把有內在聯系的學科的內容融合在一起而形成一門新的學科。
廣域課程:是合并數門相鄰學科的內容形成的綜合課程。
核心課程:是以問題為核心,將幾門學科結合起來的課程。
隱性課程:一般是指構成學生的非正式學習的各種要素,如師生關系、能力分組、課堂規則與程序、教科書中隱喻的內容、學生的性別差異以及課堂獎勵方式等,它們能對學生產生經常而有效的影響。
必修課程:是所有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
選修課程:是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決定是否學習的課程。
國家課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其管理權屬于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是一級課程。
地方課程: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編定的課程,屬于二級課程。
學校課程:是指在實施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前提下,學校根據自己的教育理念,在對學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系統評估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社區和學校的課程資源而開發的多樣性的、供學生選擇的課程,又稱校本課程。
課程設計:是一個有目的、有計劃地形成課程計劃、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的系統化活動,它包括課程計劃的設計、學科課程標準的設計以及教材的設計。
課程計劃:是指根據教育目的和不同類型學校的教育任務,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有管教學和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也叫課程方案。
學科課程標準:又稱課程標準,是國家根據課程計劃以綱要的形式編定的有關某門課程的內容及其實施、評價的指導性文件。
教材:是知識授受活動中的主要信息媒介,是學科課程標準的進一步展開和具體化。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基于學生的直接經驗、密切聯系學生自身生活和社會生活、體現對知識的綜合運用的實踐性課程。
教學:是教師和學生共同組成的傳遞和掌握社會經驗的雙邊活動,是實施全面發展教育的基本途徑。
教學過程:是教師根據一定社會的要求和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指導學生有目的、有計劃地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同時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培養思想品德的過程。
教學原則:是有效的進行教學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
直觀性原則:是指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應當運用多種直觀手段,利用學生的多種感官進行感知,豐富學生的感性認識,使學生獲得生動的表象,從而幫助學生全面、深刻地理解概念和原理。
啟發性原則:是指在教學活動中,教師要突出重點,深入講解,同時要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引導他們通過獨立思考,融會貫通地掌握知識,發展能力。
鞏固性原則:是指教師在教學中要引導學生牢固、熟練地掌握所學的知識和技能,并在需要的時候能夠準確無誤地呈現出來。
循序漸進原則:是指教師要嚴格按照科學知識的內在邏輯體系和學生認識能力發展的順序進行教學,使學生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知識,能力得到充分的發展。
因材施教原則:是指在教師在教學中,要從學生的個別差異出發,有的放矢地進行教學。
理論聯系實際原則:是指教師在教學中,應使學生聯系實際來理解和掌握知識,真正學懂,并且引導他們運用所學知識去解決各種實際問題,培養他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效度:是指測驗能夠測出它所要測的特點或者屬性的程度。
信度:是指一個測驗經過多次測量所得結果的一致性程度,以及一次測驗所得結果的準確性程度,也叫可靠度。
難度:指試題的難易程度。
區分度:指測驗對不同考生的水平能夠區分的程度。
教學組織形式:是指圍繞既定教學內容,在一定時空環境中師生相互作用的方式、結構和程序。
班級授課制:是把學生按年齡和文化程度分成班級,教師根據課程計劃、學科課程標準和規定的時間表進行教學的一種組織形式。
課的類型:指根據教學任務劃分的課的種類。
課的結構:是指一節課的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進行的先后順序和時間分配。
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實現教育目的、完成教學任務所采用的手段和一整套工作方式。它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
講授法:是指教師運用口頭語言系統地向學生傳授知識的一種方法。它包括講述、講解、講讀、講演等四種方式。
談話法:是指教師通過和學生圍繞一定的問題,相互交談來進行教學的方法,也叫問答法。
討論法:是指在教師指導下,由全班或小組圍繞某一中心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從而進行相互學習的一種方法。
自學指導法:是指教師指導學生通過閱讀教科書、思考、練習來掌握知識技能,培養自學能力的一種方法。
演示法:是指教師把實物、教具展示給學生看,或通過示范性的實驗,或采用現代化手段,指導學生理解和掌握知識的一種方法。它通常是作為輔助的方法配合講授法和談話法進行的。
參觀法:是指教師根據教學目的的要求,組織學生對實際事物進行觀察、研究,從中獲取新知識或鞏固、驗證既有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
練習法:是指在教師指導下學生運用一定知識完成一定操作,形成各種技能和技巧的基本方法。
實驗法:是指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使用一定的儀器和設備,進行獨立的操作,引起某些事物和現象的產生和變化,以獲得知識的方法。
實習作業法:是指根據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在校內外組織學生進行實際操作,把書本知識運用于實踐的教學方法。
欣賞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指導學生體驗客觀事物的真善美的一種方法。
情境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有目的地創設具有一定情緒色彩的形象為主體的生動具體的場景,以引起學生一定的態度體驗,從而幫助學生理解教材,促進學生心理機能得到發展的方法。
教學手段:是教師對學生開展教學活動、相互傳遞信息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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