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學名詞解釋二


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教育法:是指有立法權的機關為調整教育與經濟、社會、政治的關系,調整教育內部各個環節的關系而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律法律、法規、條例、規程、制度等規范文件的總稱。
教育法規:是由有權立法的國家機關制訂的調整教育關系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
憲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國家的總章程,是國家的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教育規范性文件。它分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單行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全面調整教育內部、外部相互關系的基本法律準則,它可以說是教育領域的憲法,是教育法規體系中的母法。
教育單行法律:是根據憲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則制定的調整某類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體部分關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制訂的規范性文件。
依法執教:就是要求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中,凡是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都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無明確法律、法規規定的,則在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教師的法定職權范圍內進行工作。
教師權利:是指教師依法享有與教師職務相關的權利和利益,表現為國家對教師能夠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和保障。
教師義務:是指法律規定的教師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為的約束,是教師依法承擔的與其職務相聯的責任。
人身權:是指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與公民的人身不可分離的民事權利。
教師資格制度:是指國家隊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認定和許可制度,是由國家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該具備的特定條件和取得教師資格的法定程序。
教師培訓:通常指為提高在職教師的思想政治和業務水平進行的繼續教育。
教師考核:是指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和教師管理的權限,按照法定教師考核的內容、原則、程序和方法,對教師進行考察并作出客觀評價的活動。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教師角色:是指教師依據社會、學生的期望和職責要求,而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或行為的人格體現,反映了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或身份。
診斷者角色:是指教師應對學生現有的各方面情況、特點、原因等進行了解、分析和判斷。
傳授者角色:是指教師應向學生傳播思想、道德和知識。
指導者角色:是指教師要善于引導和幫助學生自主學習、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評價者角色:是指教師應對學生學習、發展的過程與結果進行評價。
管理者角色:是指教師應該對學生在學校的主要學習活動進行組織管理。
研究者角色:是指教師應把教育教學工作中碰到的問題作為研究的課題,運用科學地方法進行研究,以尋找有效的解決方法。
協調員角色:是指教師應在家庭、社會、學校教育系統中發揮協調和主導的作用,使各種教育因素形成合力,有助于學生的健康發展。
教育觀念:是人們對教育各問題的看法,包括學生觀、教育觀、教學觀、教師觀、人才觀等。
教育專業能力:是個體在教育工作中體現出來的、制約教育工作效能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征,具體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和研究能力三方面。
道德:是指以善惡為標準,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的力量來調整人們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教師職業道德:簡稱師德,是指教師在從事教育教學過程中,用于調整教師與社會、教師與教育事業、教師與學生、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家長、教師與自身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師德底線:是指教師不能逾越而觸犯的師德規則,它是教師職業倫理行為的最低要求。
師德基準:是指教師必須遵循的師德原則,是師德的第二層次要求。
師德高標:是師德最高層次的具有先進性的要求。
教師的專業發展:是教師個體教育教學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具體說,是教師根據專業發展的目標與規劃,通過專業發展的活動和途徑,提高專業精神、專業知識、專業能力水平、更新教育觀念,從一個成長階段不斷進入更高成長階段的過程。
職業準備期:是指教師從事教育工作以前的階段,是接受教育和學習、為做教師進行準備的階段。
職業適應期:是教師走上工作崗位,由沒有實踐體驗到初步適應教育教學工作,具備最基本、最起碼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其他素質的階段。
發展期:是教師在初步適應教育教學工作后,繼續在教育教學實踐中鍛煉自己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素質,使之達到熟練的程度的時期。
創造期:是教師開始由固定的常規的自動化的工作進入到開始探索和創新的時期,是形成自己的獨到見解和教學風格的時期。
自主學習:即自己驅動自己的發展和自己實現的發展,反映的是專業發展的動力特點和方式特點。
學生觀:是對學生的特點、地位等的認識。
師生關系:是指師生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務而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包括教育關系、德育關系和心理關系。
教育關系:是在教育過程中由雙方的特點、地位、作用所決定的相互關系,是教學相長的關系。
道德關系:是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應采取的相互尊重、關心、幫助、合作的關系。
心理關系:是在相互交往過程中在心理上的相互理解、容納的關系。
師生互動:是指在教育教學情境下教師個體與學生個體或群體之間在活動中的相互作用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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