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產估價《制度與政策》考點: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新財務制度


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新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政部中國建行
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新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3年6月16日,財政部、中國建行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建設銀行分行,各中央級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企業財務通則》,做好新舊財務制度的銜接轉換工作,財政部頒發了《關于貫徹實施新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認真執行。現就國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新制度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資本金的界定
施工企業固定基金(扣除待轉已完專項工程支出)、流動基金(包括國撥流動資金轉貸款)、專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轉作國家資本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由財政部門撥入的開發經營基金和免稅部分轉入的開發經營基金,轉作國家資本金;由主管部門撥入的開發經營基金,其主管部門屬于政府性質的轉作國家資本金,其主管部門屬于企業性質的轉作法人資本金;稅后利潤轉入的開發經營基金轉作盈余公積金。
二、關于專項資金的處理
企業含量工資包干結余和職工福利基金結余轉作流動負債管理。
對職工福利基金赤字,企業用下列有結余的基金抵補,抵補順序為:職工獎勵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包括技術裝備費、技術開發費)、從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風險基金、特種基金中的臨時設施包干基金(清理臨時設施后)和施工機構調遷費。
企業專項資金按照以上順序抵補職工福利基金赤字后,其余額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職工獎勵基金余額轉作流動負債。大修理基金結余轉作預提費用,用于支付企業新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赤字轉作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分期攤入成本、費用。生產發展基金、后備基金、承包風險基金、臨時設施包干基金、施工機構調遷費之和,結余轉作盈余公積金;赤字沖減固定基金、流動基金。
三、關于臨時設施等的處理
執行新制度前,施工企業應對臨時設施進行盤點清理。對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臨時設施,按老辦法處理,調整臨時設施包干基金。對形成固定資產的臨時設施,轉作固定資產并增加固定基金;對剩余的臨時設施,按已使用年數計算應提攤銷額沖減其帳面價值,并核減臨時設施包干基金,按臨時設施凈值轉作其他資產并將相應的臨時設施包干基金轉作預提費用(臨時設施包干基金不足臨時設施凈值的,按實有結余數結轉),用作攤銷臨時設施凈值。臨時設施包干基金經上述處理后,其結余或赤字按本通知第二條有關規定處理。 7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臨時設施,按新制度規定執行。
施工企業大型鋼模、房地產開發企業周轉房和經營房(出租房)原作固定資產管理的,執行新制度后,按其帳面原值和已提折舊(或攤銷額),轉作存貨管理。
四、關于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辦法的管理
執行新制度后,在沒有新規定之前繼續執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辦法的施工企業,提取當年含量工資結余,在營業利潤中劃出,轉作流動負債單獨反映;當年含量工資超支,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資結余彌補,增加營業利潤;“百含”考核、結算等方面的管理,仍按老辦法執行。
五、關于企業有關收入、成本、費用的處理
執行新制度后,施工企業按規定計取的臨時設施包干費、勞動保險費、施工機構調遷費收入,在計征營業稅時暫予扣除。
執行新制度后,企業按規定支付的上級管理費,列作管理費用中其他管理費用,數額較大的,可在管理費用中單獨反映;按規定支付的外單位管理費,列作間接成本支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前期,對數額較大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后,可采取待攤的辦法,分期計入財務費用。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切實做好新制度實施前的各項準備、組織工作,深入研究新舊制度轉換中的問題,確保新制度的順利實施。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函告,以便研究解決。
本通知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商財政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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