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建筑設計精講講義6


第六節城市規劃對場地的要求
一、用地控制
城市規劃對建設項目用地有嚴格的控制,這些控制通常是借助于幾種特定的控制線來完成的。
1.征地界線與用地紅線
征地界線就是土地使用者所征用土地的邊界線,由城市規劃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劃定。征地界限內的土地并不完全歸土地使用者所有,而是包含著一部分城市公共設施用地,例如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綠地等。
用地紅線是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屬范圍的邊界線,它是指在征地范圍內實際可供土地使用者用于建設的區域的邊界線。
2.道路紅線
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也是場地與城市道路用地的界限。道路紅線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劃定,并在用地條件圖中明確標注。一般情況下,道路紅線之間的用地均為城市道路用地,不得隨意占用。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道路紅線建造。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連接,否則應設通路與道路紅線相連接。其連接部分的最小長度或通路的最小寬度,應符合當地規劃部門制定的條例。
道路紅線與用地邊界線等關系有如下幾種:
第一,道路紅線與用地邊界線重合,表明場地與城市道路相連。這是場地與城市道路之間最常見的一般關系。
第二,道路紅線與用地邊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過場地。此時,場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屑城市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場地內建設項目的建設使用;場地的建設使用范圍以道路紅線為界限。
第三,道路紅線與用地邊界線分離,表明場地與城市道路不相連。這時,場地必須設置通路與城市道路相連,通路的最小寬度除應滿足場地的使用功能要求還應滿足不小于4mX4m的消防要求,并符合當地城市規劃部門的要求。
3.建筑控制線
建筑控制線也稱建筑紅線,是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構筑物(如外墻、臺階、櫥窗等)靠臨街面的界線,沿街建筑不得越過建筑紅線。城市道路系統規劃確定的道路紅線是道路用地和兩側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況下,道路紅線就是建筑紅線。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適當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車流的集散,也可以進行綠化,美化環境。在建筑紅線的控制下,前后錯開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滿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觀的單調感,使城市建筑群的體形和街景富于變化。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對相鄰基地邊界線的建筑與空地的關系有詳細規定,設計時參照執行。
4.城市綠線
城市綠線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確定的各種城市綠地的邊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一般會對建設用地提出明確的退讓綠線要求,不得違背。
5.藍線
藍線是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需要長期保留的城市河道規劃線,沿河道新建的建筑物均應按規定退讓藍線,以便保證河道運輸、防洪搶險及水利規劃的正常實施。
6.基地高程
在《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中,對基地的地面高程有如下規定:
(1)基地地面高程應按城市規劃制定的控制標高設計;
(2)基地地面高程應與相鄰基地標高相協調,不妨礙相鄰各方的排水;
7.基地安全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沒或海潮侵襲可能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二、交通控制
(一)基地道路出入口方位
(1)基地應盡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設置出入口。一般情況下,每個基地應設1―2個出入口。
(2)在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業步行街等特殊地段,通常會禁止開設機動車出入口。
(3)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做到人車分流,將人行入口和機動車分別設置。
(二)基地機動車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的連接
車流量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車站、車場等),其通路連接城市道路的位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與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叉點量起不應小于70m;
(2)與人行橫道線、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橋)的邊緣線不應小于5m;
(3)距地鐵出人口、公共交通站臺邊緣不應小于15m;
(4)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小于20m;
(5)當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連接;
(6)與立體交叉口的距離或其他特殊情況,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三)人員密集建筑的基地交通控制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娛樂、商業服務、體育、交通等人員密集建筑的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地應至少有一面直接臨接城市道路,該城市道路應有足夠的寬度,以減少人員疏散時對城市正常交通的影響。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長度應按建筑規模或疏散人數確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長的1/6;
(3)基地內至少有兩條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連接,也不得直對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前應有供人員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積和長寬尺寸應根據使用性質和人數確定;
(6)綠化和停車場布置不應影響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設置圍墻,大門等障礙物。
(四)停車空間
新建、擴建的公共建筑應按建筑面積或使用人數,并根據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在建筑物內或在同一基地內,或統籌建設的停車場(庫)內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車位。其停車泊位數量應滿足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要求。
(五)道路建設
基地內外道路的位置、寬度斷面形式、標高等,均應滿足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要求。
三、建筑高度控制
場地內建筑物的高度影響著場地空間形態,反映著土地利用情況,是考核場地設計方案的重要技術經濟指標。在城市規劃中,常常因航空或通訊設施的凈高要求、城市空間形態的整體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整體經濟性等原因,對場地的建筑高度進行控制。另一方面,建筑高度也是確定建筑等級、防火與消防標準、建筑設備配置要求的重要參數。
用以控制場地建筑高度的指標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層數(或平均層數),二者之間的關系取決于建筑物的層高。建筑限高適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層數則主要用以對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層數
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體部分的層數。建筑物屋頂上的嘹望塔、水箱間、電梯機房、排煙機房和樓梯出口小間等,不計人建筑層數;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頂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過1.5m者,不計人層數內。建筑層數的控制與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類似。
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3.1.2條的規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為:
(1)住宅建筑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筑,大于24m者為高層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為超高層建筑。
(二)平均層數
指基地內,總建筑面積與總建筑基底面積的比值,單位:層
平均層數(層)=總建筑面積(m2)/建筑基地面積之和(m2)
一般常用于居住區規劃,此時又稱為住宅平均層數。
住宅平均層數(層)=住宅建筑面積總和(m2)/住宅基地面積總和(m2)
(三)極限高度
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單位:m。以控制建筑物對空間高度的占用,以保護空中航線的安全及城市天際線控制等,應遵照城市規劃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有時,也采用最高層數來控制,但二者含義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
建筑限高是指場地內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過一定的高度限制,這一高度限制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頂部最高處之間的高差。某些情況下,也有以絕對海拔高度作為建筑限高的控制值。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4.3條對建筑高度控制的相關內容。
四、密度及容量控制
(一)用地面積
是指可供場地建設開發使用的土地面積,即由場地四周道路紅線(地產線)所框定的用地總面積-其常用單位為公頃(hm2)。有時也用畝(1hm2=15畝=10000m2)表示。
用地面積是計算場地其他控制指標的基礎,應予準確把握。
用地面積與用地形狀對場地使用和建設項目的功能布置有很大影響。不同性質、規模的建設項目對場地的用地面積有不同的要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亦稱建筑覆蓋率或建蔽率。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地面積之和與總用地面積之比。單位:%。
建筑密度表達了基地內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積的比例。
建筑密度=各類建筑基地面積的總和/場地用地面積×100%
式中,建筑基地面積是指建筑的占地面積,按建筑的底層建筑面積計算。
建筑密度表明了場地內土地被建筑占用的比例,即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從而反映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建筑密度越高,場地的室外空間越少,可用于室外活動和綠化的土地越少;可見,建筑密度也間接反映了場地內開放空間的比例,并與場地環境質量相關。
建筑密度過低,則場地內土地的使用很不經濟,甚至造成土地浪費,影響場地建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過高的建筑密度又會引起場地環境質量的下降,嚴重的還會影響建設項目功能的正常發揮。可見,場地的建筑密度應有一個合理的取值,它受到建設項目的性質、建筑層數與形式、場地的位置與地價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應視具體情況進行認真分析。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一般對場地的最高建筑密度作出明確限定,設計時應嚴格執行。
(三)建筑系數
建筑系數是指場地內所有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設備、露天堆場及露天操作場等占用的土地占場地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與建筑密度這一概念相類似,建筑系數指標也適用于描述場地內土地的直接使用狀況:但主要應用王工業企業場地設計中,并側重于場地使用經濟性的考核。
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3)的規定,上式中各項參數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場地(廠區)用地面積指廠區圍墻內的用地面積,按圍墻中心線計算。
(2)建筑物、構筑物用地面積:新設計的按建筑物、構筑物外墻建筑軸線計算;現有的按外墻皮尺寸計算;圓形構筑物及擋土墻,按實際投影面積計算;貯罐區按成組設備的最外邊緣計算,當設有防火堤時按防火堤軸線計算;球罐周圍有鋪砌場地時,按鋪砌面積計算;棧橋按其投影長寬乘積來計算。
(3)露天設備用地:獨立設備應按其實際用地面積計算;成組設備應按設備場地鋪砌范圍計算,但最多只計算至設備基礎外緣1.2m處。
(4)露天堆場用地面積按堆場場地邊緣線計算。
(5)露天操作場用地面積按操作場場地邊緣計算。
(四)場地利用系數
場地利用系數僅用于考核工業企業場地的土地利用情況,是場地內直接使用的土地(指場地內所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用地、露天設備用地、霹天堆場及露天操作場用地、鐵路用地、道路和廣場用地、工程管線用地等)占場地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由于屬于工業企業的用地概念,在此不再贅述。
(五)容積率
建筑容積率是指建筑基地內總建筑面積與總占地面積之比
建筑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
容積率為一無量綱常數,沒有單位。
一般容積率為1~2時為多層,4~10時為高層。
(六)通則規定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4.4條對建筑密度、容積率和綠地率等有以下規定:
(1)建筑設計應符合法定規劃控制的建筑密度、容積率和綠地率的要求。
(2)當建設單位在建筑設計中為城市提供永久性的建筑開放空間并無條件地為公眾使用時,該用地既定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可給予適當提高,且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五、建筑規模控制
1.統一計算方法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國家頒布了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以下是該規范對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1)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b.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計算面積。
(2)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rn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計算面積。
(5)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6)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7)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回廊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8)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9)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0)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1)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12)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3)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
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15)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并、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16)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7)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8)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19)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20)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21)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22)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23)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2.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突出墻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棚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2.2m以內的技術層;
(4)構筑物,如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5)建筑物內外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6)沒有圍護的屋頂水箱。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
(7)單層建筑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于2.20m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
(二)特殊規定
《住宅建筑設計規范》(BCJ96--98)規定,在住宅中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柜等分戶門內面積總和。
(2)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人使用面積。
(3)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人使用面積。
(4)內墻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
六、綠化控制
(一)綠化覆蓋率
綠地面積(重疊部分不重復計)的總和占基地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單位:%。―般不包括屋頂綠化。
綠化覆蓋率直觀地反映了基地的綠化效果,但使用中統計較為繁雜。
綠化覆蓋率(%)=綠化覆蓋面積/總用地面積×100%
(二)綠化用地面積
指建筑基地內專以用作綠化的各類綠地面積之和,單位:m2。
(三)綠地率
指建筑基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占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單位:%。
綠地率=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總用地面積×100%
七、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在《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中規定:
類 別 |
設計使用年限(年) |
示 例 |
1 |
5 |
臨時性結構 |
2 |
25 |
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 |
3 |
50 |
普通房屋和構筑物 |
4 |
100 |
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 |
八、設計基本原則
(1)當地城市規劃部門指定的城市規劃實施條例;
(2)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綜合講求建筑物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3)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間,提倡社會綜合開發和綜合性建筑;
(4)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在滿足當前需求的同時是當考慮將來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節約建筑能耗,保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
(6)建筑設計
例:
1.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需要長期保留的城市河道規劃線稱為(C)
A城市紅線線B城市綠線C城市藍線D城市紫線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長度應按建筑規模或疏散人數確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長的(A)
A1/6;B1/5;C1/4;D1/3;
九、場地總平面設計要點
1.場地總平面使用功能要求
使用功能要求是指在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項目及構成要求,建設場地自然條件,歷史人文特點,建設單位要求等四條具體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總平面功能分區布局。民用建筑往往以圖解的方式分析建設項目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工業建筑以生產工藝流程要求構成平面功能分區布局。兩類不同性質的建筑功能表達各具特色。
2.場地總平面設計要點
(1)場地總平面設計應以所在城市的總體擔劃、分區組劃、詳細規劃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為依據。
(2)場地總平面設計應結合工程特點,使用要求注重節地、節能、節約水資源以適應建設發展的需要。
(3)場地總平面設計應結合用地自然地形、周圍環境、地域文脈、建筑環境、因地制宜確定規劃指導思想,并力求新意有特色。
(4)場地總平面設計應崇尚自然,保持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自然景觀,保護生態環境。
(5)場地總平面設計應功能分區合理,路網結構清晰。人流車流有序,并對建筑群體、豎向、道路、環境景觀、管線設計進行綜合考慮,統籌兼顧。
(6)場地內建筑物布置應按其不同功能爭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風。滿足防火和衛生要求。居在建筑、學校教學用房,托兒所、幼兒園、醫療、科研實驗室等需要安靜的建筑環境應避免噪聲干擾。
(7)公共建筑應根據建筑性質滿足其室外場地及環境設計要求,應分區明確做到集散交通組織人車流線合理:
a.小學校、幼兒園和住宅之間應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統,學校、幼兒園大門不應開向城市交通干道。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間應有10m以上的緩沖距離,以便于臨時停車及人員集散。
b.商業服務等項目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規模,便于使用管理。
c供電、供氣、供熱等設施應靠近其主要服務對象或位于負荷中心。鍋爐房宜設在下風向。
(8)建筑物退后用地紅線距離和退后道路紅線距離應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等規范要求執行。
(9)規劃總平面布局如需考慮遠期發展時,必須考慮結合近期使用、技術、經濟上的合理性。
(10)總平面設計應考慮安全及防災(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等)措施。
(11)總平面建、構筑物定位應以測量地形圖坐標定位。其中建筑物以軸線定位,有弧線的建筑物應標注圓心坐標及半徑。道路、管線以中心線定位。如以相對尺寸定位時建筑物以外墻面之間距離尺寸標注。
例:工業建筑以(A)構成平面功能分區布局。
A生產工藝流程要求B圖解的方式C解析的方式D總體布置
十、部分典型公共建筑功能關系
1.托兒所、幼兒園
(一)托兒所、幼兒園的含義與分類
托兒所、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三周歲以下幼兒的為托兒所,接納三至六周歲的為幼兒園。分為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和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托兒所、幼兒園單獨、聯合設置均可,一般聯合設置較多,即在幼兒園中附設托兒班或嬰兒班,
(二)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與組成
(1)幼兒園的規模。
幼兒園的規模(包括托幼合建的)見表5―1所列。
名稱 |
班數 |
人數 |
名稱 |
班數 |
人數 |
大班 |
10-12以上 |
200-300人 |
小班 |
5班以下 |
150人以下 |
中班 |
6-9班 |
180-270人 |
|
|
(2)托幼機構規模不宜過大,以4~8班為宜。
(3)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
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幼兒園: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4)托兒所、幼兒園是由生活用房、服務用房、供應用房組成。
(三)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面積及用地面積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面積及用地面積參見表5-2所列。
名稱 |
建筑面積(m2) |
用地面積(m2/人) |
托兒所 |
7~9 |
12~15 |
幼兒園 |
9~12 |
15~20 |
(四)場地選擇
托兒所、幼兒園應根據要求對建筑物、室外游戲場地、綠化用地及雜物院等進行總體布置,做到功能分區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適宜、游戲場地日照充足,創造符合幼兒生理特點的環境空間。由于托兒所、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的對象為幼兒,基地選擇更應給與特別關注。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基地選擇應遠離各種污染源,避免交通干擾,日照充足,場地干燥,總體布置應做到功能分區合理,創造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點的環境空間;
(2)托兒所、幼兒園的服務半徑以500m左右為宜;
(3)應設有集中綠化園地,并嚴禁種植有毒帶刺植物;
(4)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A.必須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
B.應有全園公用的室外游戲場地。
(五)用地類型
(1)建筑用地:包括教學用房及教學輔助用房、道路和環境綠化等;
(2)運動場地:包括課間操、器械用地;
(3)綠化及室外科學園地:包括成片綠地;種植、飼養、天文、氣象觀測等用地;
(4)其他用地:包括總務庫,食堂等。
(六)場地平面布局
(1)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避免互相干擾,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交通疏散。
(2)活動室、寢室、衛生間每班應為單獨使用的單元。
(3)活動室、寢室應有良好采光和通風。
(4)隔離室應與生活用房有適當距離,并應和兒童活動路線分開,應設有單獨的出入口。
(5)廚房位置座靠近對外供應出入口,并應設有雜物院。
(6)應根據所在地區分別考慮保溫、遮陽、防潮濕等設施。
(7)主要房間的采暖和通風,照度標準不應小于托幼規范的規定。
(8)托兒所、幼兒園宜在供應區內設置雜物院,并單獨設置對外出入口。
二、中小學
(一)學制與規模
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即: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部分學生繼續上高中三年。因初中與高中人數不等,故應根據當地人數規劃設全部的初中學校和初高中結合的完全中學校。完全中學的初高中比例應按需要設置。
普通中小學校規模,小學以12~24班規模為宜(農村可有6班或更小規模),中學以18~24班規模為宜;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地區、可設30班規模學校。
(二)中小學設計參考指標.
(1)入學人數占居住人口的比例:小學10%,中學9.3%。
(2)服務半徑:小學不宜大于500m,中學不宜大于1000m。
(3)用地指標:小學每生用地17.6~21.8mz,中學每生用地22~28.8m2。用地緊張地區或市中心:小學每生用地10~llm2,中學每生用地10~12m2。
(4)每班學生:小學每班45人,中學每班50人(近期)。
(5)建筑面積:小學每生5.6~8.Om2;中學每生8.1~9.2m2。
(三)場地選擇
(1)校址應選擇陽光充足、空氣流通、場地干燥、排水通暢、地勢較高的地段:校內應有布置運動場的場地和提供設置給水排水及供電設施的條件。
(2)學校宜設在無污染的地段。學校與各類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的規定。
(3)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機動車流量超過每小時270輛的道路同側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小于80m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4)學校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太平間等不利于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
(5)教學區不得有架空高壓輸電線穿過。
(6)走讀小學生不應跨過城鎮干道、公路及鐵路。有學生宿舍的學校,不受此限制。
(四)用地類型
一般學校的用地類型可概括為如下四類:
(1)建筑用地:包括教學用房及教學輔助用房、校園(含校前區)、道路和環境綠化等;
(2)運動場地:包括課間操、球類、田徑、器械用地;
(3)綠化及室外科學園地:包括成片綠地;種植、飼養、天文、氣象觀測等用地;
(4)其他用地:包括總務庫,校辦工廠等。
(五)場地平面布局
(1)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聯系方便,互不干擾;滿足教學與教學衛生的要求。
(2)很好地解決朝向、采光、通風、隔聲等問題,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2h。教室長邊相對和教室與運動場的間距,受噪聲影響,不應小于25m。
(3)學校主要出入口不宜開向城鎮干道,如必須開向干道,校門前應留出適當的緩行地帶。
(4)教室容積率:小學不大于0.8;中學不大于0.9。
(5)運動場地:
A.課間操:小學2.3m2/生,中學3.3m2/生
B.籃、排球場最少6個班設一個,足球場根據條件,也可設小足球場。
C.有條件時,小學高、低年級分設活動場地;
D.課間操:小學2.3m2/生,中學3.3m2/生。
6.籃、排球場最少6個班設一個,足球場根據條件,也可設小足球場。
c有條件時,小學高、低年級分設活動場地。
d.田徑場:學校運動場地應能容納全校學生同時做課間操之用。小學每學生不宜小于2.3m2,中學每學生不宜小于3.3m2。學校田徑運動場尺寸:小學環形跑道200m,直跑道兩組60m;中學環形跑道250~400m,直跑道兩組lOOm。宜跑道每組按6條計算。位于市中心區的中小學校,用地確有困難,跑道的設置可適當減少,但小學不能少于一組60m直跑道,中學不能少于一組lOOm直跑道。
e球場、田徑場長軸以南北向為宜,球場和跑道不宜采用非彈性材料地面。
(6)教學用房大部分要有合適的朝向和良好的通風條件。朝向以南向和東南向為主。注意北方地區的室內通風。為了采光通風,教學樓以單內廊或外廊為宜,避免中內廊。
(7)各教室之間應避免噪聲干擾,應采取措施將室內噪聲級降至50dB以下。
(8)各類不同性質的用房應分區設置,做到功能分區合理,又要相互聯系方便。
(9)應以教學年級班為單位,設計平面及布置層次;
(10)組織好人流疏散的各個部位,處理好各種房間的關系。
(11)處理好學生廁所與飲水位置,避免交通擁擠氣味外溢
例:
1.幼兒園中班的規模為(B)班
A10-12;B6-9;C4-5;D6-7
2.學校運動場地應能容納全校學生同時做課間操之用。小學每學生不宜小于(D)m2
A2.0;B2.1;C2.2;D2.3
3.文化館
(一)文化館建筑的分類
文化館建筑根據職能不同可分為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站等形式。
文化館是國家設立的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組織輔導群眾文化藝術(活動)的綜合性文化事業機構和場所。
群眾藝術館是國家設立的組織指導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及研究群眾文化藝術的文化事業機構,也是群眾進行文化藝術活動的場所。
文化站是國家最基層的文化事業機構,是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所設立的為當地群眾進行各種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
(二)文化館的建筑特征
根據文化館的性質及使用功能,文化館建筑具有下列特征:
(1)綜合性。
廣大群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多種多樣。文化館建筑必然要同文化活動的內容相適應,設有宣傳教育、文化娛樂、學習輔導等多種活動設施,其內容復雜,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它是文化館建筑的最基本的特征。
(2)多用性。
文化館建筑空間活動內容雖可大致區分門類,但各門類活動形式各異,項目種類繁多。為適應活動空間的多種使用要求,建筑的空間組織和建筑空間表現形式均應具備多用性和靈活性,實現一室多用和空間的綜合利用。
(3)鄉土性。
文化館建筑與當地的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生活環境等有著特殊密切的關系。各地的文化教育、習俗風尚、產業結構、開發計劃,以及當地的民族、人口構成、動態,生活水平等因素千差萬別。因而文化館建筑的地域性非常突出和強烈,具有濃郁的鄉土性。在設施內容的決定、建筑造型、藝術處理上應予充分的體現。
文化館建筑的綜合性、多用性和鄉土性是兩館一站體系的主要建筑特征
(三)文化館的規模及用地指標
各級群眾文化設施由省,地、市群眾藝術館,區、縣文化館,鄉鎮、居民區、居住小區文化站組成。
現有關部門尚未頒布文化館建筑面積定額,本書據有關研究資料及建筑實例的分析,提出參考性數據,參見表5-5和表5-6表。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條件和文化需求的差異以及各種因素的制約,對文化館的規模、組成、建筑面積定額、用地標準等尚應結合實際條件確定。當因某種原因不能一次建成時,應一次規劃及設計,分期建造。
表5-5文化館規模
規模(m2) |
2000~3000 |
3000~4000 |
4000~5000 |
5000以上 |
適用條件 |
縣城
20萬以下人口不甚發達經濟 |
中等城市
20~25萬人口經濟稍發達 |
大城市
50~100萬人口經濟較發達 |
特大城市
100萬以上人口經濟發達 |
表5-6鄉鎮、居住區、居住小區文化站參考規模
規模(m2) |
500~700 |
700~1000 |
1000~1500 |
1500~2000 |
適用條件 |
1萬人口以下 |
1萬~1.5萬 |
1.5萬~2萬 |
2萬以上人口 |
注:1.鄉鎮文化中心包括內容較多,本表所列指標只包括文化館的一般構成房間,大中型影劇院、體育活動用房等均不包括在內;
2.表中所列各種規模的文化站,其面積指標均系下限,上限不作規定;
3.人口數及經濟發達情況較為復雜,依此確定規模時可靈活掌握.
文化館用地面積可按容積率確定,參考指標見表5―7所列。
統計資料類型 |
不同建筑容積率的文化館占統計總數的比例(%) | |||
0.4以下 |
0.41~0.6 |
0.61~0.8 |
0.81~1.0 | |
建筑實例16例 |
6.3 |
31.2 |
12.5 |
18.8 |
設計方案96例 |
30 |
31 |
21 |
13 |
日本公民館25例 |
32 |
20 |
20 |
4.0 |
文化站用地面積可按容積率確定,參考指標見表5-8所列。
文化站的建筑容積率統計資料,表5-8
統計資料類 |
不同建筑容積率的文化站占統計總數的比例 | |||||
0.2以下 |
0.21?0.4 |
0.41~0.6 |
0.61-0.8 |
0.81-1.0 |
1.01以上 | |
建筑實例24例 |
4.2 |
37.5 |
37.5 |
8.3 |
8.3 |
4.2 |
注:根據表內數據,建議文化站的用地面積以建筑容積率0.3一0.6為宜。
(四)場地選擇
文化館的建設場地選擇應遵循如下原則:
(1)省、市群眾藝術館,區、縣文化館宜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符合文化事業和城市規劃的布點要求。
(2)文化館基地應選設在位置適中、交通便利、環境優美,便于群眾活動的地段。
(3)鄉鎮文化站,居住區、小區文化站,應位于所在地區公共建筑中心或靠近公共綠地。
(五)場地平面布局
文化館的場地平面布局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功能分區合理,妥善組織人流和車輛交通流線,對喧鬧與安靜的用房應有明確的分區和適當的分隔。
(2)各用房之間應有緊密的聯系,以利綜合利用;當各廳室獨立使用時,不互相干擾,對人流量大且集散較為集中的用房,應有獨立的對外出入口。
(3)根據使用要求,基地至少應設兩個出口,當主要出入口接鄰交通干道時,應按有關規定留出緩沖距離。
(4)在基地內應設置自行車和機動車停放場地,并考慮設置畫廊、櫥窗等宣傳設施。
(5)文化館庭院的設計,應結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區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場地、綠化、建筑小品等,以形成優美的室外空間。
(6)當文化館基地距醫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較近時,館內噪聲大的觀演廳、舞廳等應布置在離上述建筑有一定距離的位置,并應采取必要的防于擾措施。
(7)文化館建筑覆蓋率、建筑容積率,應符合當地規劃部門制定的規定,容積率資料參見表5―7、表5-8所列。
(8)不論用地面積大小,在建筑組合及總平面布置時,應盡量緊湊、集中,以創造寬敞、豐富的室外空間。分散式布置是文化館較好的組合形式,應合理地進行不同大小、高低、形體的建筑組合和組織不同的室外空間,以創造良好的休息和活動環境。
4.辦公樓
(一)辦公樓的含義
建筑物內供辦公人員經常辦公的房間稱為辦公室,以此為單位集合成一定數量的建筑物稱為辦公建筑。
(二)辦公樓的分類
辦公樓根據使用對象可進行如下分類,參見表5-11所列。
表5-11
類別 |
使用對象 |
行政辦公樓 |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工礦企業的行政辦公樓 |
專業性辦公樓 |
為專業單位辦公使用的辦公樓,如科學研究辦公樓(不含實驗樓),設計機構辦公樓,商業、貿易、信托、投資等行業辦公樓 |
出租寫字樓 |
分層或分區出租的辦公樓 |
綜合性辦公樓 |
以辦公用房為主的,含有公寓、旅館、商店(商場)、展覽廳、對外營業性餐廳、咖啡廳、娛樂廳等公共設施的建筑物 |
(三)場地選擇與布局
(1)辦公樓的基地應選在交通和通訊方便的地段,應避開產生粉塵、煤煙、散發有害物質的場所和貯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2)城市辦公樓基地應符合城市規劃布局,選在市政設施比較完善的地段,并且避開車站、碼頭等人流集中或噪聲大的地段,
(3)工業企業的辦公樓,可在企業基地內選擇合適的地段建造,但應符合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條例的有關規定。
(4)總平面布置應考慮環境與綠化設計。辦公建筑的主體部分宜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
(5)建筑基地內應設停車場(庫),或在建筑物內設停車庫。
(6)辦公區域內不宜建造職工住宅,若用地毗鄰,應予分隔和分設獨立出入口。
(7)總平面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的有關規定。
(四)辦公樓的組成
辦公樓的組成比較復雜,包括辦公、會議、閱覽、展覽、辦公服務、設備系統等。公共用房宜包括會議室、對外辦公廳、接待室、陳列室、公用廁所、開水間等。
(五)辦公樓的設計要點
(1)辦公樓應根據使用性質、建設規模與標準的不同,確定各類用房。一般由辦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務用房和其他附屬設施等組成。
(2)辦公樓內各種房間的具體設置、層次和位置,應根據使用要求和具體條件確定。一般應將對外聯系多的部門,布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機要部門應相對集中,與其他部門宜適當分隔。其他部門按工作性質和相互關系分區布置。
(3)辦公樓應根據使用要求、基地面積、結構選型等條件按建筑模數確定開間和進深,并應為今后改造和靈活分隔創造條件。
(4)5層及5層以上辦公樓應設電梯。
(5)300輛以上的非機動車地下停車庫,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出入口的寬度不應小于2.5m。
(6)綜合辦公樓內的辦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應與同一樓內對外的商場、營業廳、娛樂、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入口公用。
(7)停車場地(庫)最好將內部使用和外部使用的場所分開設置。有條件時汽車停車可充分利用社會停車設施。一些用地緊張的大中城市,為節約用地,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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