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建筑師場地與建筑設計輔導精選(11)


四、道路與交通一級建筑師
道路與交通是居住小區功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居 住小區的交通結構日趨復雜化,居民出行方式的選擇日趨多樣化。
由于各種交通方式之間既互相影響又相互聯系,在交通組織上,應使它們既適當分離 又合理銜接。對于人與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快車與慢車的混合與分離,以及對于公共 交通、靜態交通等都應該統籌安排,彼此兼顧。
道路系統是交通組織在物質空間上的反映,不同的交通組織方式對應于不同的道路系 統的形式。而道路系統形式不間,也會直接影響居住建筑的布置,交通的組織以及居民的 活動。居住小區的道路系統規劃應當體現因地制宜原則, )1民而不穿、通而不暢原則,功能 多樣化的原則,以及道路網絡與住宅、公建、綠地、景觀、停車設施和住宅內部空間結構 整合化原則。
居住小區的道路一般分為四級,居住區級一小區級一組團級一宅前道路,各級道路擔 負著不同的作用,可采用不同構成形式,路幅和斷面設計。
居住小區作為基本的生活空間,其交通應該考慮人的生活需要,強調對人的關懷和對 交通環境的人性化設計。鑒此,居住小區中宜適當控制汽車的通行。 停車設施是居住小區交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公交車站、出租車營業站、 路邊停車道、公共與私人停車場(庫)。居住小區中停車以"朝發夕歸"的停車為主,具有 周期性和規律性。居民停車方式取向具有多元化和室內化特點。因此,宜在調查研究的基 礎上,確定停車方式和停車數量,以保證具體的需求。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道路交通規定如下:
(1)小區內道路系統,應構架清楚,分級明確。并應與城市公交系統有機銜接,方便 與外界的聯系。
(2)小區道路應通暢,主出入口應合理及避免區外交通穿越。同時,必須滿足消防、 救護、抗災、避災等要求。
(3)為適應汽車交通日益增多的趨勢,應組織好小區的人流、自行車及汽車的流向, 選擇交通合流或分流的方式,減少人車的相互干擾,保證區內人車安全和居住的安寧。
(4)小區內的小汽車停車位,應按照不低于總住戶數的20%設置,并留有較大發展可 能性。經濟發達及東南沿海地區應按照總住戶的30%以上的要求設置。停車場地應保證 必要的用地和安全停放,減少對住宅環境的影響。為住戶設置的自行車停放場、庫應方便 而隱蔽,不得占用庭院、綠地。
(5)小區內道路設計應符合殘疾人元障礙通行的規定。
五、住宅群體
住宅群體是住區戶外環境空間的載體,它對于戶外空間的限定,戶外環境的塑造,住 宅建筑造型,社區活動場所的營造,延續地方特色的生活方式和社會文化有特定的意義。 住宅群體組合應引人新的觀念,在充分考慮自然條件、經濟條件、社會條件和傳統文 化等相關因素之外,應充分考慮市場的因素。一般來說,住宅群體組合原則如下: (1)以創建生態住區環境為宗旨,達到住區群體中的建筑、人與環境的和諧統一。 (2)注意協調與住宅群體相關外圍條件。
(3)以當地物質環境和人文環境為背景,確定住宅群體組合方式。 (4)考慮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創新住宅群體組合手法。
(5)加強住宅群體內城市設計觀念,豐富住宅群體景觀,創造具有個性和吸引力的住 宅群落。
(6)適當超前,具有觀瞻性、現實性和可操作性。
(7)適應社會發展和生活品質的提高,適時優化或調整規劃設計。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住宅 群體規定如下: (1)小區的住宅應結合我國經濟發展與地區經濟條件、家庭人口構成、現代居住生活 行為以及住房市場的需求,按照小康居住水平,確定住宅的類型與標準(見城市示范小區 住宅設計建議標準表)。
(2)小區住宅宜以多層為主。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豐富建筑空間環境,可采取 多層、高層、中高層、低層相結合等不同構成方式。高層住宅集中的地域,住宅容積率應 符合規定并保證有良好的居住環境和配套設施。
(3)住宅群體布置與空間組織應與住宅建筑設計相結合,進行一體化設計,成為有機 整體。應提高住宅群落或院落的功能與環境質量,注意住宅群體形態的標識性。
(4)住宅布置其間距必須滿足日照、通風等規定要求,保證室內外環境質量,同時應 做到節地、節能。
六、綠地與室外環境
21世紀"居住小區室外綠地與場地"規劃中,將面臨兩方面的需求變化:其一,從 社會學角度看,小區規劃不應是傳統的主要僅在于物質空間環境的考慮,而是要強調"居 住社區"觀念,綜合考慮人的物質需求與社會需求;其二,從城市化發展和我國人多地少 的國情著眼,要保證在高密度居住的前提下,滿足人對于室外活動和回歸自然的需求,也 就是保證并提高綠化空間質量的問題。
隨著我國住房體制改革,城市居民將形成以同質性為主導的居住社區,這是實現可持 續發展的人類住區環境要面對的重要問題。因居住社區室外環境主要由物質環境和社會環 境構成,而居住社區室外環境的功能則根據居民的自然環境需求、休閑需求、領域需求和 鄰里交往需求決定。這些需求則以居住人數的不同呈現出動態性(即需求隨年齡及需求層 次而變化)及多樣性(需求隨主體對象而變化)的特點。所以,居住小區室外場地、綠化設 置規模及面積應適宜,采取喬、灌、草、綠地等的多種綠化形式。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 0對居住區綠地 與室外環境規定如下: (1)小區綠地按不低于30%的要求布置,并應盡可能地增大綠地率。應充分利用空間 包括垂直墻面、屋頂等,擴大綠化覆蓋,并提高綠化的質量。 (2)綠地的分布可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居民就近使用。住宅群落內應 安排休閑、體育鍛煉與交往的場所,必須為老人休閑、兒童游戲設置活動場地。綠地必須 以綠為主,也可適當設計部分鋪裝地面以及活動設施用地,多功能復合使用。 (3)小區的環境綠化應結合住宅及其群體布置,豐富建筑景觀。 (4)小區綠地及住區環境必須進行專門規劃和設計。綠地及環境設計應配合小區規劃 總體設計進程和要求,一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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