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師備考:規劃條件的給定1


規劃條件的給定
一 考試大綱的要求
1 掌握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2掌握規劃條件變更的程序和要求推薦:環球網校2011城市規劃師輔導
二 給定規劃條件的目的和任務
規劃條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依據,是規劃編制單位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的依據。
三 給定規劃條件的內容和依據
1 規劃條件的內容
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規劃條件主要側重于用地總體的建筑布局、居住環境和配套設施等方面的內容,單項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主要側重于建筑和周邊現狀建筑的關系,交通組織等方面的內容,規劃條件主要從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布局、退線、退界、間距、日照、交通、綠化、市政、景觀等方面,對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單項建設工程提出限定條件。
2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給定規劃條件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十九條規定:“規劃條件為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四 給定規劃條件的操作推薦:環球網校2011城市規劃師輔導
1 用地規劃要求
擬規劃建設用地位置、范圍:應說明用地四至(相鄰道路、相鄰單位),并注明“詳見附圖”。
擬規劃建設用地使用性質應按照控規中的用地性質來填寫。
可兼容使用性質應按照控規中的可兼容使用性質填寫。
擬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應按照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附圖中的用地面積填寫。面積數值精確至百位,各位視為采用舍棄的方法。
另需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積應按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附圖中的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積填寫,面積數值精確至百位,個位、十位采用“四舍五入”進位方法。
代征其他用地面積應按照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附圖中的代征其他用地面積填寫,面積數值精確至百位,并注明代征用地性質。
人口茂密度應為整數,人口數量按照3.2人/戶計算。
建筑密度應為百分數。
建筑用地控制高程應根據地形圖標注,按通則要求計算得出。
2 建筑規劃要求
建筑使用性質應按控規中的建筑性質提出。
可兼容使用性質應按控規中的可兼容建筑性質填寫。
建筑控制規模應根據控規中的容積率指標與建設用地面積的乘積填寫,并注明“以審定設計方案為準”。
建筑控制高度應按控規中的高度來填寫。
建筑控制層數應為地上地下層之和并分別注明地上、地下層數,并注明“建筑層高滿足建筑不同使用性質的要求”。推薦:環球網校2011城市規劃師輔導
建筑退讓距離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建筑外墻線與用地界線不平行時應以最小距離填寫。
3 建筑間距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并注明應符合有關法規的名稱。同時,應根據消防、鐵路、河湖、文物等法規要求提出的間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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