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新《土地管理法》知識百問--第二十四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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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應當如何使用和管理
征收土地的補償費屬于所在農村集體所有,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用于被征地單位的生產發展,安置被征地后的農民。地方政府可以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幫助被征地農民集體建立征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亂占、濫用征地補償費。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的使用情況必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定期公布征地補償的數額、使用情況及收入和支出情況,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權監督和了解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及收支狀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71、什么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
有哪些規定和要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預審。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預審。
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的目的是為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①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② 保護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③ 合理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④ 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72、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如何申請和報批
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必須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可以申請建設用地,但是,按規定采用市場方式進行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則不需要提岀建設用地申請。
建設單位申請用地時應當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
對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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