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規《管理與法規》知識點: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準考證打印即將開始,為避免錯過2019年城鄉規劃師準考證打印時間節點通知,建議您可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 預約成功后您可免費收到各省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時間、準考證打印時間的短信提醒。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建設部于2001年1月23日頒發了《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2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及1993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1.基本規定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見第二條、第三條)。
2資質等級與標準
(1)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2)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執行。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l0m2。
(3)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
標準。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l0m2。
(4)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lOm2(以上見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
3.業務范圍
(1)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2)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詳細規劃的編制;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3)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以上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
(4)具有甲、乙、丙級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均可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見第三十四條)。
4.資質申請與審批
(1)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本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60%。
(2)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乙、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至少滿3年并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要求時,方可申請高一級的城市規劃編制資質。
(4)新設立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在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注冊資金時,可以申請暫定資質等級,暫定等級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后,發證部門根據其業務情況,確定其資質等級。
(5)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更名,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發證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并或者分立,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辦理《資質證書》。(以上見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
5.監督管理
(1)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時,取得城市總體規劃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其他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此規定的,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補辦備案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見第二十條、第三十條)。
(2)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中,凡屬獨立法人性質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資質證書》。非獨立法人的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攬業務(見第二十一條)。
(3)禁止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禁止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或無《資質證書》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規劃編制成果不予審批,責令限期整改,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4)發證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實行資質年檢制度。城市規劃編制未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或者資質年檢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辦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辦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公告收回其《資質證書》(見第二十四條)。
(5)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城市規劃編制成果,應當在文件扉頁注明單位資質等級和證書編號(見第二十六條)。
(6)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規劃編制最終成果,應當責令有關規劃編制單位按照要求進行修改或者重新編制,并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7)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證書》范圍承接規劃編制任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2019年城規《管理與法規》知識點: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此外,小編還給大家整理了歷年真題、考試大綱等考試資料,可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更多備考資料持續更新中。
最新資訊
- 2025注冊城鄉規劃師考點深度圖譜:歷年常考易錯點一文吃透2025-09-09
- 【福利來襲】環球網校2025年城鄉規劃師課程免費兌換!2025-04-2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相關知識點2025-01-19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監督檢測相關知識點2025-01-18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土地管理相關知識點2025-01-17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歷史文化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6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居住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5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村莊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3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中心城區規劃相關知識點2025-01-12
- 2025年《城鄉規劃實務》備考重點:綜合交通及海洋保護相關知識點202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