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師考前總結知識:給定規劃條件的操作


2015城市規劃師考前總結知識:匯總
給定規劃條件的操作
1 用地規劃要求
擬規劃建設用地位置、范圍:應說明用地四至(相鄰道路、相鄰單位),并注明“詳見附圖”。
擬規劃建設用地使用性質應按照控規中的用地性質來填寫。
可兼容使用性質應按照控規中的可兼容使用性質填寫。
擬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應按照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附圖中的用地面積填寫。面積數值精確至百位,各位視為采用舍棄的方法。
另需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積應按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附圖中的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積填寫,面積數值精確至百位,個位、十位采用“四舍五入”進位方法。
代征其他用地面積應按照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附圖中的代征其他用地面積填寫,面積數值精確至百位,并注明代征用地性質。
人口茂密度應為整數,人口數量按照3.2人/戶計算。
建筑密度應為百分數。
建筑用地控制高程應根據地形圖標注,按通則要求計算得出。
2 建筑規劃要求
建筑使用性質應按控規中的建筑性質提出。
可兼容使用性質應按控規中的可兼容建筑性質填寫。
建筑控制規模應根據控規中的容積率指標與建設用地面積的乘積填寫,并注明“以審定設計方案為準”。
建筑控制高度應按控規中的高度來填寫。
建筑控制層數應為地上地下層之和并分別注明地上、地下層數,并注明“建筑層高滿足建筑不同使用性質的要求”。
建筑退讓距離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建筑外墻線與用地界線不平行時應以最小距離填寫。
3 建筑間距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并注明應符合有關法規的名稱。同時,應根據消防、鐵路、河湖、文物等法規要求提出的間距要求。
4 環境設計要求
與相鄰建筑空間關系:如有審定城市設計成果,應作為依據提出。
5 綠化環境規劃要求
綠地率:應根據控規或綠化條例填寫。
集中綠地面積:按照居住區2m2/人,居住小區1 m2/人計算。
6 交通規劃要求中主要出入口方位應注意出入口設置與路口距離應滿足法規要求,及開口盡可能開向低等級城市干道。
7 其他要求
提出市政站點應在征求各專項負責單位設置要求后,在規劃方案中要安排。
由其他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應寫明。
8 規劃條件通知書附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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