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注會經濟法新增考點:企業破產法(8)


【考點10】債權人會議
1、表決權(P266)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例題10】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會議表決的下列事項中,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且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享有表決權的有( )。(2007年)
A、通過重整計劃
B、通過和解協議
C、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D、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答案】AD
2、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P267)
3、臨時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條件(P267)
(1)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2)管理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3)債權人委員會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4)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例題11】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項中,屬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破產管理人提議時
C、債權人委員會提議時
D、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提議時
【答案】ABC
4、債權人會議的職權(P268)
(1)核查債權(債權表由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由人民法院確認);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債權人會議不能直接更換管理人);
(3)監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由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例題1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是( )。
A、更換管理人
B、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C、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D、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答案】BC
【解析】(1)選項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只能“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2)選項D:屬于管理人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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