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真題答案(參考版)


2020年度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試卷答案
1.[答案]B
[解析]金融企業經批準進行改組改制、擬在境內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貨幣性資產與外商合資經營或者合作經營的經濟行為,涉及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中央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核準。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本級財政部門核準。
2.[答案]D
[解析](1)選項A: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愿結匯制(而非強制結匯制);(2)選項B:經常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收益(包括職工報酬和利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和經常轉移;“(3)選項C: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憑有效單證,無須審批。
3.[答案]A
[解析](1)選項B: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選項C: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3)選項D:承諾的內容應與要約的內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4.[答案]A
[解析](1) 相較于“外資三法”,《外商投資法》的特色與創新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從企業組織法轉型為投資行為法(選項B錯誤),更加強調對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選項D錯誤),全面落實內外資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原則,以及更加周延地覆蓋外商投資實踐。(2)根據對間接投資通常的幾種理解,《外商投資法》和《實施條例》至少提供了將資本市場投資、協議控制模式投資、外商投資企業中國境內再投資等涵蓋在內的可能性。
5.[答案]A
[解析](1)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2)選項C:合伙事務執行人若因自己的“過錯”造成合伙企業財產損失的,應向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負賠償責任;(3)選項D: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就執行事務的勞動付出,要求企業支付勞動報酬。
6.[答案]C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答案]A
[解析]票據上的主債務人,是指本票出票人、匯票承兌人。之所以將其稱為主債務人,是因為最后持票人應當首先對其請求付款(支票的出票人并非付款請求權的對象),并且在追索關系中,其為最終的償還義務人(支票的付款人不被列為追索對象),不再享有再追索權。
8.[答案]B
[解析]限制性條件包括如下幾類:(1)剝離有形資產、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相關權益等結構性條件;(2)開放網絡或平臺等基礎設施、許可關鍵技術(包括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終止排他性協議等行為性條件;(3)結構性條件和行為性條件相結合的綜合性條件。
9.[答案]D
[解析]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注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10.[答案]C
[解析](1)選項A:負擔行為是使一方(義務人)相對于他方(權利人)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這種給付義務既可以是作為的,也可以是不作為的;(2)選項B:處分行為是直接導致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3)選項D:負擔行為中的權利人可以享有履行請求權。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將于12月下旬公布,想要及時知曉考試成績,可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成績查詢前我們會以短信形式免費提醒您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即將開始,請及時預約。
以上內容是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真題答案(參考版),小編會及時為廣大考生上傳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及答案解析等,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即可領取!
最新資訊
- 考生注意: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真題答案已更新2025-09-17
- cpa經濟法2025真題及答案解析已更新(含案例分析題)2025-09-17
-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戰略真題回憶版已更新,一鍵下載領取2025-09-17
- 已更新!2025年cpa考試審計真題及答案,助力新考季2025-09-16
- 考生注意: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財務管理真題答案已更新2025-09-16
- 202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真題及答案已更新,速來免費領2025-09-16
- 2025年注會稅法考試題-計算題答案解析2025-09-15
- 2025年注會經濟法真題視頻詳解:證券承銷2025-09-11
- 2025CPA經濟法真題答案視頻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2025-09-11
-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第一場會計答案分享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