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15):征稅范圍
更新時間:2019-06-01 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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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1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匯總
征稅范圍
1.零售應稅消費品:只有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2.批發環節: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
從價稅稅率:11%
從量稅稅額:1元/條
稅目:記大類;關注特殊。
稅率:
(1)形式: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只適用于3種:啤酒、黃酒、成品油)
(2)白酒、卷煙2種應稅消費品實行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
(3)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有兩種情況
計稅依據
(一)計稅銷售額規定:
1.一般規定:含消費稅、價外收入,不含增值稅
2.包裝物:
(1)隨產品銷售
(2)收取押金
(二)銷售數量規定
(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混合計算方法(復合計征)
(四)計稅依據特殊規定
1.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按門市部對外不含稅價。
2.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換、投、抵。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稅額計算
1.正常銷售的消費稅計算
2.自產自用:
(1)是否繳納消費稅;
(2)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算:售價——組價
3.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扣稅范圍——9項
排除法:除酒、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6個稅目外,其余稅目有扣稅規定。
新增:外購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2)扣稅計算: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消費稅
(3)扣稅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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