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九章第九節合伙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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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業納稅義務人(環球網校提供合伙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合伙企業“先分后稅”的原則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提示】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三、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原則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四、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九章第九節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九章第七節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九章第六節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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