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布: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金融監管局、證監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有關要求,2022年11月個人養老金制度在36個城市(地區)先行實施,兩年來,先行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制度總體運行平穩。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范圍
(一)實施時間。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二)參加方式。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并在商業銀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參加人每年可以兩次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
(三)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范圍。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落細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激勵作用。
二、優化產品供給
(一)豐富產品種類。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基礎上,將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推動更多養老理財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研究開發符合長期養老需求的個人養老儲蓄、中低波動型或絕對收益策略基金產品等金融產品,合理確定個人養老儲蓄的期限和利率。
(二)做好投資風險提示。金融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和風險等級確定工作。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根據風險等級,分類展示個人養老金產品,強化風險提示。
(三)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咨詢服務,根據個人投資風險偏好和年齡等特點,推薦適當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與參加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充分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三、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一)完善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條件。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范圍。商業銀行應當不斷完善業務管理系統,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鼓勵并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不斷增加銷售品種。
(二)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水平。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資金賬戶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商業銀行應當與理財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等機構加強合作,支持其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參加人在商業銀行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線上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取消“錄音錄像”。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強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密切與稅務部門、各參與金融機構的協作,依托電子社保卡建立個人養老金全鏈條服務體系,不斷提高賬戶開立、資金繳存、產品交易、權益記錄、個人養老金領取、享受稅收優惠等便捷化水平。
四、完善領取條件和辦法
(一)增加領取情形。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領取條件外,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強化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與相關信息平臺的信息共享,為符合條件的參加人提前領取提供方便。
(二)豐富領取渠道。參加人達到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后,由開戶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
(三)完善領取方式。參加人可以選擇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提出變更領取方式,商業銀行應當受理。
五、加強綜合監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強化信息共享,切實加強監管,促進制度規范運行。金融機構要遵循自愿參加原則,依法依規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對違規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宣傳,落實落細各項政策措施。同時,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有條件的地區可研究探索適合本地區的支持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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