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勞務派遣概念及適用范圍
更新時間:2017-09-28 17:25:2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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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環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報考初級的考生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環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報考初級的考生越來越多,競爭越來越激烈,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勞務派遣概念及適用范圍”2018年新版教材還未公布,小編會每天為大家整理初級歷年考點,以幫助大家提前掌握。
勞務派遣
一、勞務派遣的基本概念(環球網校提供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由被派遣勞動者向用工單位給付勞務。
二、勞務派遣用工的適用范圍
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只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①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②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③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2、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該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3、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4、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練習題:勞動合同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初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考生提供“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勞務派遣概念及適用范圍”要求參加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并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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