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章節練習題:第四章第三節營業稅法律制度


單項選擇題
1、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是( )。
A.體育業
B.財產保險業務
C.旅游業
D.修理修配業務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根據規定,生產銷售貨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選項D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選項A、B、C均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其中選項A屬于“文化體育業”;選項B屬于“金融保險業”;選項C屬于“服務業”。
多項選擇題
1、下列經營者中,屬于營業稅納稅人的是( )。
A. 銷售貨物的個體工商戶
B. 從事修理修配業務的個人
C. 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
D. 轉讓專利權的個人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的納稅人。AB屬于增值稅的納稅人。
2、下列各項業務中,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的有( )。
A.融資租賃業務
B.出租文化場所
C.轉讓土地使用權
D.交通部門有償轉讓高速公路收費權行為
【答案】BD
【解析】A選項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C選項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稅。
3、下列經營活動中,關于營業稅的稅率適用正確的有( )。
A.出租文化場所的收入按3%
B.建筑設計收入按3%
C.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3%
D.銀行結算業務按5%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的稅率。選項A出租文化場所屬于“服務業—租賃業”,按5%繳納營業稅,選項A不正確;選項B“建筑設計收入”不屬于建筑業,而屬于“服務業”,按5%繳納營業稅,選項B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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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納稅人的分類
(1)小規模納稅人(2)一般納稅人
3.扣繳義務人
1.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征稅范圍
1.提供應稅服務。
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2.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目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率
1.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采取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4)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2.增值稅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征收率為3%。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進項稅額的確定。
①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第四,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第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③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確定。
④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⑤納稅人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⑥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六、稅收優惠
1.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6)境內單位和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增值稅。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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