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醫療機構監管力度 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近年來,醫患糾紛數量上升,醫患雙方沖突的激烈程度不斷升溫,醫患糾紛問題愈演愈烈,醫院暴力傷醫事件頻繁發生,“醫患矛盾”已成為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2013年10月25日,浙江溫嶺發生一起惡性殺醫案,患者不滿手術結果刺殺醫生,造成1死2傷。醫患矛盾沖突成為了社會公眾關注焦點。如何根治醫患糾紛,首先要找準醫患矛盾背后的深層次原因。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人們對醫生和醫療過程缺乏客觀的認識,對醫療效果的期待值過高,導致因患者病情惡化而將怨氣歸結到醫生身上等,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但是,醫療機構和醫療事故的認定與解決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轄區內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發現,醫院本身硬件設施的落后、服務質量不高、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醫療事故的認定與解決機制的不透明性等因素是導致醫患糾紛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醫患糾紛是兩方面的,一方面要對患者及家屬的維權進行正當疏導和理性約束,另一方面,也要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對醫療質量進行控制和規范,用高標準來面對患者。
為了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順利解決醫療糾紛,節約司法資源,端州區法院向肇慶市衛生局發出了司法建議。
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肇端法建[2013]第24號
肇慶市衛生局:
我院在審理涉及轄區內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1.部分醫療機構出現醫療糾紛時,沒有履行或合理履行告知義務,沒有書面告知患者家屬相關權利,又因患者家屬法律知識淡薄,造成患者家屬錯過尸檢或鑒定的最好時機。尸檢報告和鑒定意見是法院審理醫療事故糾紛案件的重要依據,超過規定時間進行尸檢會影響對死因判斷進而影響醫療事故鑒定對雙方責任的認定,從而為法官判案造成重大疑難,大大延長審案時間,浪費司法資源。2.部分患者在醫療機構住院期間存在因病床護欄、移動床腳的制動功能缺陷發生墜床而導致死亡的現象,醫療機構在醫療設施方面存在較大隱患。
為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順利解決醫療糾紛,節約司法資源,特向你局提出以下司法建議:
1.規范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后的告知內容及流程,充分保護患者方合法權益。為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責任分配,醫療機構在發生醫療糾紛后要在24小時內告知患者方相關權利義務,進行必要的法律解釋,重點向患者方解釋不進行尸檢或鑒定將可能在以后的訴訟中因證據不足等因素承擔不利的后果,讓其知道尸檢或鑒定在明確雙方責任的重要性,并對告知的內容及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醫療機構告知患者方權利義務的錄音錄像應當復制提交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存檔。在必要時,可由醫療機構先行出資進行尸檢或鑒定。堅持先明確責任再談賠償的原則,可以有效杜絕醫療機構以協商之名,拖延患者方進行尸檢和鑒定。
2.完善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的上報制度。上報制度應當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出現醫療糾紛時要第一時間書面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并在發生醫療糾紛24小時內將醫療糾紛的詳細情況書面提交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醫療糾紛報告后,迅速組織人員介入調查,并根據醫患雙方的爭議焦點充分收集證據。
3.監督落實轄下醫療機構硬件設施的安全排查,不斷提升醫療機構的軟件服務水平。為防止具有高齡、行動不便、抑郁癥等情形的患者發生墜床或其他意外傷害的可能性,可適當調整病床護欄高度,加裝移動床腳的制動裝置、廁所內緊急呼叫鈴、防滑墊、床邊防摔緩沖物品等硬件設施;針對地面濕滑或凹凸不平等情形,可通過增設警示牌標志;定時檢測和處理病區、病房內照明達標情況。
4.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動態分析和確定患者在就醫期間的風險及潛在風險。將可能導致跌倒或墜床等預防措施的知識作為對醫務人員培訓和對患者及其陪護人員宣教的重要內容;適當增加容易發生危險時段的護理人員數,做好重點時段重點防護。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肇慶市衛生局收到該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專門將《司法建議書》轉發至各縣(市、區)衛生局、高新區社會工作局、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和城區各民營醫院,并根據工作實際提出貫徹執行的四項要求:
一是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要求各地、各單位注意培訓一線醫護人員與患者溝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實加強醫患溝通,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屬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當醫患發生糾紛,尤其是患者發生死亡時,醫療機構必須要在24小時內向患方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及義務,并著重向其解釋尸檢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責任界定的重要意義。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將對患方告知的內容及過程予以錄音錄像。
二是強化執行醫療糾紛報告制度。要求各地、各單位結合已經下發的《肇慶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醫療過失和醫療事故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嚴格執行相關報告制度。
三是認真排查,采取措施,積極消除醫療安全隱患。要求轄區各地、各醫療機構在近期組織一次全院范圍內的,與患者密切相關的硬件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排查,并制定常態化的檢查制度,將自查情況向核發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匯報。
四是科學評估、合理配備,確保患者就醫安全。建立健全的患者診療風險評估制度,科學有效地對患者就醫期間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根據患者病種、病情輕重科學合理配備醫護人員,特別是護理人員和陪護人員。一方面要加強患者及陪護人員的安全宣教工作;另一方面要對潛在危險行為(如心理抑郁、自殺傾向、走失、病情惡化等)的住院患者,進行逐級備案,嚴格交接班,確保各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防止病人在住院期間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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