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執業藥師考試輔導:肺結核化療原則
更新時間:2013-04-01 0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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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肺結核化療原則
肺結核化療原則
答:早期:對新發病例和復治排菌者,都必須及早抓緊治療。
聯用:是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作用機制的抗結核藥聯用,可協同增加并對耐藥菌起交叉殺滅作用,防止或延緩耐藥性產生。
適量:使用發揮最大療效而不良反應最小餓劑量。
規律:嚴格按照化療方案,有計劃、不間斷定期用藥。
全程:按規定完成全程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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