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易混考點:生產、銷售假(劣)藥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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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劣)藥的刑事責任
1、《刑法》140、141、142條: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定罪量刑
定罪情形 | 量刑 | |
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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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2)變質的;被污染的
(3)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而生產的
注:依《藥品管理法》認定假藥、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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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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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
(2)未標明有效期、更改、超過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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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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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產品罪 | 在生產、銷售劣藥尚“不足以”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時,可能因為銷售金額或貨值金額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 |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15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1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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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假(劣)藥量刑認定
(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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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造成 輕傷或者 重傷的;
②造成 輕度殘疾或者 中度殘疾的;
③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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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 ①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②生產、銷售金額 20 萬元以上不滿50 萬元的;③生產、銷售金額 10 萬元以上不滿 20 萬元,并具應當酌
定從重處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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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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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致人 重度殘疾的;②造成 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③造成 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④造成 十人以上輕傷的;
⑤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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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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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練習
某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藥品生產企業將庫存的復方氨基酸膠囊的生產批號,由“140509”更改為“150706”并出廠銷售。另有某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丁某,明知該藥品生產企業行為的實際情況,為謀私利購買該批復方氨基酸膠囊并有發熱患者使用。經查,該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該批藥品的金額為10萬元。但未收到因服用該藥品造成健康損害的報告,不足以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關于上述信息中的藥品生產企業和主要責任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B.只需承擔行政責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C.按生產銷售假藥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D.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承擔刑事責任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最髙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號),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立案標準為:①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②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③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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