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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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4家藥店銷售假藥事件處理結果出爐,4家藥店被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直接責任人被處以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無獨有偶,也是近日,安徽省阜南縣一藥店店員張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早前,東莞市食藥監局對某藥店涉嫌銷售假藥進行通報。店主非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而是用親戚的執業藥師證,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并擔任藥店負責人(也就是法人)。經法院審理,判決實際經營者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企業負責人(掛證的執業藥師)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該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也被吊銷。
大家可能會說,罰的是企業負責人,是法人,和執業藥師有啥關系?有關注過執業藥師注冊的都知道,如果是單體藥店的話,執業藥師一般同時被注冊成質量負責人和法人。如果你是執業藥師,而且是掛證的執業藥師,剛好老板在店里賣假藥,不巧又被藥監部門查了,想想都怕了吧!
國家嚴厲打擊掛證!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治理“掛證”工作。
為落實國務院要求,2017年4月,人社部印發《關于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部署打擊藥品流通等領域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
2017年11月2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190號)》,打響了嚴查執業藥師“掛證”的第一槍。
隨后,安徽、江西、福建、江蘇、遼寧,陜西、河北、山西等8省也相繼曝光執業藥師“掛證”情況。
2018年,藥監部門在飛檢中已經強化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檢查。可見,今年對于執業藥師“掛證”的整治必將繼續升級。
不要只看注冊的數量,大家知道,目前全國執業藥師有多少人嗎?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數據,截止2016年底,擁有執業藥師證的人員已經達到80萬人;而2017年報考執業藥師有67.8萬人,假設合格率為20%,那么將有14萬左右的人通過考試。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將近100萬人擁有執業藥師證。那么,這100萬人中,又有多少是掛證的呢?想必,也不少吧。
小貼士:什么是假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銷售假藥怎么處罰?
《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并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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