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熟開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行為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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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所)、執法大隊、各相關科室: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藥品零售企業監管工作,請各分局(所)組織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自查,并按要求將自查表留檔備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各分局(所)結合藥品零售企業專項執法行動和綜合監管等工作實際,統籌安排飛行檢查或專項檢查,并及時匯總上報檢查和處理情況,督促我市藥品零售企業持續合規經營,確保藥品質量。
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
蘇食藥監藥通〔2018〕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強化藥品零售企業的管理,規范藥品零售經營行為,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持續合規經營,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行為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行為,積極推進執業藥師信用管理建設工作。按照國家局文件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和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法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二、加強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工作的監督管理。按照省局相關文件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核查連鎖企業總部及門店相關設施設備使用情況,總部審方室執業藥師在崗情況等,對于不能滿足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條件的企業,市局將取消其開展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的資格。
三、加強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市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處方藥憑處方銷售管理的通知》(蘇食藥監藥通〔2017〕4號)文件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的監督檢查,對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應當嚴格執行憑處方銷售,處方應由執業藥師審核簽字,對于發現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
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轄區各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結合本地監管實際,統籌安排飛行檢查或專項檢查,并及時將檢查和處理結果匯總上報市局。
附件:蘇州市藥品零售企業自查整改表
單位名稱(蓋章):
序號 | 自查內容 | 自查情況 | 整改措施 |
1 | 處方藥的銷售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 ||
2 | 是否存在執業藥師掛證、不在崗履職的情況。 | ||
3 | 遠程審方設施設備是否能夠正常運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填寫) | ||
4 | 連鎖企業開展遠程審方門店數與總部注冊執業藥師數配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填寫,提供執業藥師注冊證復印件) | 開展遠程審方門店數( ) 總部注冊執業藥師數( ) |
經認真自查整改,以上報告真實完整,若自即日起仍有違反上述自查整改內容行為的,我單位愿依法依規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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