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3家藥品零售藥店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被立案查處


安徽省食藥監局公布了合肥、宿州、淮北3市“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動”成果,安徽省13家藥品零售藥店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被立案查處。具體情況環球網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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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省食藥監局公布了合肥、宿州、淮北3市“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動”成果,合肥惠爾康藥房等13家零售藥店被立案查處。
被立案查處的13家藥品零售藥店,均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其中,靈璧縣平安大藥房有限公司平安堂大藥房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另外12家藥店均被立案查處,撤銷GSP證書。
食藥監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合肥惠爾康藥房藥品采購無法提供合法票據,來源不可追溯;驗收、養護、銷售等記錄不全。
安徽省國泰瑞福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興園大藥房生活區有一批注射劑等藥品無法提供采購票據;經營范圍有生物制品但是無設備,部分陰涼貼放置在常溫區,現場檢查溫度為31度、執業藥師不在崗。
合肥松鶴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大鋪頭店二樓存放有夏枯草、雞內金等一批中藥飲片,許可證中未載明設置倉庫;現場抽查的夏枯草不能提供配送單;部分處方藥開價銷售,部分需要陰涼儲存的藥品放置于常溫區。
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康業藥房明珠湖畔店現場抽取的品種不能提供合法票據,溫濕度記錄不真實,計算機權限沒劃分,營業員可以直接登錄執業藥師賬號。
此外,廬江縣廬城鎮羅家埠大藥房、長豐縣雙墩泰和春藥店、安徽省肥西縣醫藥公司仁濟藥房、泗縣萬生大藥房、蕭縣怡康大藥房、蕭縣康眾大藥房、碭山縣福康大藥房、淮北市杜集區新洼集大藥房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現象。
據悉,省食藥監局此前已對阜陽、六安兩地4家零售藥店進行了督查和飛檢,年底前將繼續加大檢查力度。 (石躍新 記者 楊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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