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校2009年版證券發行與承銷講義第十章(10)


第六節 中期票據的發行與承銷
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制定發行計劃,在計劃內可靈活設計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等要素。
中期票據投資者可就特定投資需求向主承銷商進行逆向詢價,主承銷商可與企業協商發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據。
第七節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與承銷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一、定義
1.證券公司債券是指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證券公司債券經批準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資者定向發行。定向發行的債券不得公開發行或者變相公開發行。
3.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二、發行條件、條款設計要求及其他安排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一)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企業發行債券的基本條件+6項
(1)發行人最近1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
(3)最近兩年內為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定向發行債券的要求:
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相關條件: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
(二)條款設計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1,發行制度:發行的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在此限度內可由發行人自行確定發行規模。面值100元
2.期限。最短為1年
3.利率及付息規定: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儲蓄定存利率的40%
4.債券的評級:
5.債券的擔保:定向發行債券的擔保金額不應少于債券本息總額的50%
6.債權代理人
7.法律意見
8.豁免事項
9.債券的承銷組織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10.發行失敗及其處理:比例不足50%,應退還利息給認購人
三、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與核準
(一)申報程序
1.董事會決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發行申報要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文件:14項
3.申報文件編制: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及負責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
(二)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
1.基本要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與格式準則第20號——證券公司發行債券申請文件》
2.公開發行債券的申請文件目錄
(1)指定報刊或網站披露的文件。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2)不要求在指定報刊或網站披露的文件。(申請文件為原件)
四、證券公司債券的上市與交易
1.證券公司債券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托管和結算。經批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負責證券公司債券的登記、托管和結算。
2.債券申請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債券發行申請已獲批準并發行完畢;實際發行債券的面值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申請上市時仍符合公開發行的條件;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公開發行的債券應當申請在證券交易所掛牌集中競價交易。上市債券到期前1個月終止上市交易,由發行人辦理兌付事宜。定向發行的債券可采取協議方式轉讓,也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采取其他方式轉讓,最小轉讓單位不得少于面值50萬元。
4.合格投資者只能使用在登記結算公司注冊的證券賬戶進行債券的申購、受讓等投資活動,并填制債券的認購表或受讓表。
五、發行證券公司債券有關的信息披露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定向發行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及相關資料不得在媒體上公開刊登或變相公開刊登。
(一)公開發行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披露
1.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和豁免
2.募集說明書及其引用的財務報告有效期:
期限為6個月,可延長1個月。發行人應針對實際情況在募集說明書顯著位置作“特別風險提示”,并在“風險因素”一節中詳細披露
3.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的保證與責任:(各個結構保證信息)
4.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有關信息的披露:
5.募集說明書摘要編制和披露
6.募集說明書的內容和格式:15項內容
(二)公開發行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的披露
(三)公開發行債券上市公告書的披露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轉自環 球 網校edu24ol.com
1.上市公告書的基本要求
2.上市公告書的基本內容
(四)公開發行債券的持續信息披露
1.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存續期內向債券持有人披露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2.應當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內,就有關事宜在報刊上公告3次。
3.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后4個月(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后2個月。
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應該公告債券持有人。
(五)定向發行債券的信息披露
1.基本要求
2.定向發行債券的募集說明書:
(3)募集說明書引用的經審計的最近1期財務會計資料在財務報告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可由發行人申請適當延長。
(7)發行人向合格投資者提供募集說明書及其他債券發行的相關信息,應以非公開的方式披露,不得在媒體上公開刊登或變相公開刊登。
3.持續信息披露: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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