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每日一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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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題
1、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給予警告,并處以()的罰款。【選擇題】
A.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B.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D.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2、在信息披露行為中,不得單獨作為不予處罰情形認定的有()。【組合型選擇題】
Ⅰ.受他人脅迫參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Ⅱ.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
Ⅲ.配合證券監管機構調查且有立功表現
Ⅳ.任職時間短、不了解情況
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Ⅱ、Ⅲ、Ⅳ
3、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人員的責任大小,可以從()考慮責任人員與案件中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后果的關系,綜合分析認定。【組合型選擇題】
Ⅰ.知情程度和態度
Ⅱ.職務、具體職責及履行職責情況
Ⅲ.專業背景
Ⅳ.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Ⅳ
D.Ⅰ、Ⅱ、Ⅲ、Ⅳ
4、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中的(),應予立案追訴。【組合型選擇題】
Ⅰ.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準并且上市交易的
Ⅱ.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30%以上的
Ⅲ.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
Ⅳ.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
5、下列關于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主觀要件的說法中,錯誤的有()。【組合型選擇題】
Ⅰ.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
Ⅱ.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單位
Ⅲ.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Ⅳ.本罪在主觀上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
D.Ⅰ、Ⅲ、Ⅳ
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變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在信息披露行為中,不得單獨作為不予處罰情形認定的有:①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②能力不足、無相關職業背景;③任職時間短、不了解情況;④相信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出具的意見和報告;⑤受到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外部干預。
3、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人員的責任大小,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責任人員與案件中認定的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后果的關系,綜合分析認定:(1)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過程中所起的作用;(Ⅳ正確)(2)知情程度和態度;(Ⅰ正確)(3)職務、具體職責及履行職責情況;(Ⅱ正確)(4)專業背景;(Ⅲ正確)(5)其他影響責任認定的情況。
4、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Ⅳ項正確)(2)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Ⅲ項正確)(3)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30%以上的;(Ⅱ項正確)(4)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50%以上的;(5)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準并且上市交易的;(Ⅰ項正確)(7)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8)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9)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5、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本罪)在主觀上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等不是對本公司狀況或本次股票、債券發行狀況的真實、準確、完整反映,仍然積極為之者。因而本罪行為人的罪過實質是欺詐募股或欺詐發行債券。(Ⅰ、Ⅲ項屬于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客觀要件,Ⅱ項屬于其主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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