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輔導資料:安全生產法總復習13


□4、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lesson$
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5、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行政處罰的管轄:分為地域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指定管轄是指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移送管轄是指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的適用:
當事人條件:
1) 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2)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3)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不予處罰的情況: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處罰與刑罰合并適用的情況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6、行政處罰的程序的和執行:
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簡易程序: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公民50元以下,單位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般程序:除可以當場做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通過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有四種情況:一是有違法行為,二是輕微違法,三是沒有違法,四是違法構成犯罪的。
聽證程序:行政機關做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做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做出罰款決定的機關應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當事人不能履行行政處罰時,行政機關可以采取的措施:每天加收取3%的滯納金;查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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