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質權的實現
更新時間:2013-12-26 09:20:45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質權的實現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開始。環球網校建議2014級考生盡早投入到預習狀態中!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環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隨時與老師、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下面是《中級經濟法》知識點,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隨后還會有經典試題與備考技巧,敬請期待!
質權的實現
(1)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3)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4)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5)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6)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7)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6年中級會計師三科重要考點,照著學就對了!2025-11-20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清算”的重要考點匯總2025-11-18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年限”(1年、2年、3年、5年等)重要知識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30日”常考考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