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預習:“營改增”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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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銷售額的確認
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1.差額征稅的基本規定
2.差額征稅的項目
目前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具體項目包括以下五類:有形動產融資租賃、交通運輸業服務、試點物流承攬的倉儲業務、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和代理業務。
(二)進項稅額
1.“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2.“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3.運輸費用的扣稅憑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稅收繳款書
(三)計稅方法
試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原則上,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而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1.一收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一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
÷(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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