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消費稅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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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消費稅,又稱貨物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消費稅是各國普遍開征的一個重要稅種。
一般認為,消費稅包括直接消費稅和間接消費稅兩類:
1. 直接消費稅是以個人的實際消費支出額為計稅依據而向消費者課征的一種直接稅。
2. 間接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向消費品的生產經營者課征的一種間接稅。間接消費稅還可以分為一般消費稅和特種消費稅。
與增值稅相比,消費稅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征:
1. 課征范圍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一般選擇特定的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征收。并設計了不同的稅率,表現出明顯的調控目的和政策導向。各國選擇消費品或消費行為一般出于限制消費、節約資源、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的考慮,體現“寓禁于征”的精神。消費稅的稅目會根據經濟發展和消費結構的變化而有增有減,但主要是奢侈品、高能耗或高檔消費品、限制消費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資源以及一些具有特定財政意義的普通消費品。
2. 征收環節具有單一性。消費稅只是選擇在生產或零售等某一環節征收,基于節省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防止稅源流失的考慮。
3. 稅率設計具有靈活性、差別性。消費稅的平均稅率較高,而且針對不同稅目設置高低不同的稅率,以體現消費稅的調節作用:對價格差異較大,且便于按價格核算的應稅消費品從價定率征收;對價格差異較小,品種、規格比較單一的大宗應稅消費品從量定額征收。
4. 征收方法具有多樣性。消費稅的稅目既有從價定率征收的設計,又有從量定額征收的安排,還有復合征收的方式,計稅準確、管理簡便、易于操作。
5. 稅款征收具有重疊性。消費稅的稅目同時往往也是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稅目,消費稅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再加征的一道稅,具有重疊課征的特點。
6. 稅收負擔具有轉嫁性。消費稅是一種典型的間接稅,盡管立法往往選擇在生產環節征稅,但其立法預期是納稅人可以通過銷售價格的調整將所納的消費稅轉嫁給消費者,從而達到調節消費者的消費意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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