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的解除
更新時間:2013-06-27 0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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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級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解除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
(1) 預告解除(提前通知,無補償) |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
(2) 即時解除(可隨時通知,有補償) |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
(3)不需事先告知(有補償) |
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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