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和責任
更新時間:2013-03-15 08:52:21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相關鏈接: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有未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總結:合法解除或終止:支付經濟補償――如不支付則加罰賠償金
違法解除或終止:繼續履行或支付賠償金(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
- 2026年小白備考中級會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2025-10-19
- 2026中級會計三門備考順序怎么安排?2025-10-16
- 零基礎考生如何高效利用歷年真題集備考中級會計?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