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匯兌
更新時間:2013-02-27 0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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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匯兌: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種類
匯兌: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分類:信匯、電匯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匯兌憑證
(了解)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委托日期;匯款人簽章。
2.銀行受理
匯出銀行向匯款人簽發匯款回單。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
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支取現金的,信、電匯憑證上必須有按規定填明的"現金"字樣,才能辦理。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
1.撤銷 |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
|
2.退匯 |
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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