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審理期限
更新時間:2012-12-10 0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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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節講述第二章第六節中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的內容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三、勞動仲裁
(3)審限(審理期限)(重點)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l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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