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 考點講義: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舉例∶甲為卷煙廠,生產卷煙批發給A批發商,甲是生產者銷售卷煙交增值稅,A批發商將煙批發給B零售商,A向B銷售時需要交增值稅, B零售商將卷煙零售給消費者時,也需要繳納增值稅。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費繳納營業稅);
案例: 甲是一家服裝廠,如果生產的服裝直接銷售乙,則直接按照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如果雙方簽訂代銷協議,協議規定按照零售額10%收代銷手續費,甲服裝廠于4月30日上午將一批服裝交給乙商場代銷,乙于4月30日下午全部銷售給消費者,取得零銷售額為117萬元(含稅)。在5月8日甲收到乙的代銷清單,甲給乙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甲購進原材料的增值稅發票上的金額為80萬。
乙商場繳納的增值稅:117/(1+17%)x17%-117/(1+17%)x17%=0
甲服裝廠繳納的增值稅: 117/(1+17%)x17%-80 x17%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舉例:A店將貨物轉移到本市的B店,不視同銷售。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舉例:甲企業是剛材生產企業,將生產的鋼材蓋樓房,則自產的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4)和集體福利、個人消費(5),不作視同銷售處理;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6)、分配(7)、贈送(8),視同銷售。
【例題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外購的各項貨物中,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有( )。
A、用于個人消費
B、用于投資
C、用于集體福利
D、用于建造廠房
答案:ACD
【例題2】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增值稅的有( )。
A、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投資
B、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C、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D、將自建的廠房對外轉讓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 (2)選項D應繳納營業稅
【例題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稅。( )
答案:X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提示:依納稅人的經營主業判斷,只交一種稅:以經營貨物為主,交增值稅;以經營勞務為主,交營業稅。
舉例1:甲商場向A銷售2000元的空調同時向A收取100元安裝費,銷售空調繳納增值稅,安裝勞務繳納營業稅,這項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
舉例2:乙是一家裝修公司,給B提供裝修服務時同時銷售涂料,裝修服務繳納營業稅,銷售涂料繳納增值稅,因為裝修公司的主營業務繳納營業稅,因此,這項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營業稅。
(2)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稅務處理: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3)具體規定:
①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
②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征收營業稅;單獨銷售無限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③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屬于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屬于其他收入的征收營業稅。
④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提示:混合和兼營銷售的區別
|
混合銷售 |
兼營 |
是否同時發生 |
同時發生 |
不一定 |
是否針對同一銷售對象 |
針對同一對象:①同一銷售行為;②價款來自同一買方 |
不一定:①同一納稅人;②價款來自不同消費者 |
稅務處理 |
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合并征收一種稅 |
(1)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2)未分別核算: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
【例題1】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服務。
B、汽車建造公司在生產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修理服務。
C、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電信局為客戶提供電話安裝服務的同時又銷售所安裝的電話機。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只有C屬于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
【例題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有( )。
A、郵局提供郵政服務并銷售集郵商品
B、商店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
C、汽車制造廠銷售汽車,又開設門市部修理汽車
D、汽車修理廠修車并提供洗車服務
答案:BD
解析:(1)選項A:郵局提供郵政服務、郵局銷售集郵商品二者均征收營業稅;(2)選項B: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商店的主營業務征收增值稅;(3)選項C:銷售汽車、修理汽車二者均征收增值稅,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4)選項D: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修理廠的主營業務征收增值稅。
【例題3】從事運輸業務的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
答案:×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
提示: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
提示: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6)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
(7)縫紉業務;
(8)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
提示: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9)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提示: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10)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11)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12)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13)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5、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1)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2)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3)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稱銷售應稅勞務,是指在中國境內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舉例:A企業委托B加工煙絲,委托方A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受托方B提供加工勞務,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生產的企業(不包括經國務院批準適用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油氣田企業),為生產原油、天然氣提供的生產性勞務應繳納增值稅。 但是,以下情形不繳納增值稅:
(1)油氣田企業與非油氣田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生產性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2)非油氣田企業將承包的生產性勞務分包給油氣田企業或其他非油氣田企業,其提供的生產性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3)油氣田企業分包非油氣田企業的生產性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4)油氣田企業與其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之間以及其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之間移送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2、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三)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關境的貨物。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
【例題1】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業務中,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有( )。
A、銀行銷售金銀業務
B、郵政部門發行報刊
C、商店銷售集郵商品
D、納稅人從事商品期貨和貴重金屬期貨業務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要注意區分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劃分。郵政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郵政部門發行報刊繳納營業稅。
【例題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有( )。
A、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
B、郵票廠印制郵票
C、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
D、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答案:BCD
【例題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增值稅的有( )。
A、銷售機器設備
B、郵政部門發行報刊
C、進口貨物
D、銀行銷售金銀業務
答案:ACD
【例題4】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繳納增值稅的是( )。
A、電力公司銷售電力
B、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
C、郵局銷售郵票
D、典當行銷售死當物品
答案:C
2012年會計職稱輔導招生簡章 2012年考試時間10月27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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