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輔導:增值稅法主要內容(3)


3、混合銷售$lesson$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提示:依納稅人的經營主業判斷,只交一種稅:以經營貨物為主,交增值稅;以經營勞務為主,交營業稅。
舉例1:甲商場向A銷售2000元的空調同時向A收取100元安裝費,銷售空調繳納增值稅,安裝勞務繳納營業稅,這項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
舉例2:乙是一家裝修公司,給B提供裝修服務時同時銷售涂料,裝修服務繳納營業稅,銷售涂料繳納增值稅,因為裝修公司的主營業務繳納營業稅,因此,這項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營業稅。
(2)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稅務處理: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3)具體規定:
①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
②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征收營業稅;單獨銷售無限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③納稅人銷售林木以及銷售林木的同時提供林木管護勞務的行為,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取得的收入,屬于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屬于其他收入的征收營業稅。
④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提示:混合和兼營銷售的區別
|
混合銷售 |
兼營 |
是否同時發生 |
同時發生 |
不一定 |
是否針對同一銷售對象 |
針對同一對象:①同一銷售行為;②價款來自同一買方 |
不一定:①同一納稅人;②價款來自不同消費者 |
稅務處理 |
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合并征收一種稅 |
(1)分別核算的:分別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2)未分別核算: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
【例題1】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服務。
B、汽車建造公司在生產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修理服務。
C、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電信局為客戶提供電話安裝服務的同時又銷售所安裝的電話機。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只有C屬于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
【例題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有( )。
A、郵局提供郵政服務并銷售集郵商品
B、商店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
C、汽車制造廠銷售汽車,又開設門市部修理汽車
D、汽車修理廠修車并提供洗車服務
答案:BD
解析:(1)選項A:郵局提供郵政服務、郵局銷售集郵商品二者均征收營業稅;(2)選項B: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商店的主營業務征收增值稅;(3)選項C:銷售汽車、修理汽車二者均征收增值稅,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4)選項D: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根據修理廠的主營業務征收增值稅。
【例題3】從事運輸業務的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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